- 扫一扫 -

- 留言 -

地方“自主发债”6月将启动 试点省份筹建承销团

2014/05/28 09:3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10试点地区地方债“自发自还”或将于6月正式开始。据知情人士透露,广东省将于6月9日或10日开始组建承销团,周一已经就其债券发行进行了评级机构招标,共有9家评级公司竞标。......

  10试点地区地方债“自发自还”或将于6月正式开始。据知情人士透露,广东省将于6月9日或10日开始组建承销团,周一已经就其债券发行进行了评级机构招标,共有9家评级公司竞标。

  同时,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也向本报记者表示,债券托管以及发行系统早已就绪,而且足以支持本次地方债券自发自还的“跨市场集中发行、多市场交易”要求。

  广东6月上旬启动发债程序

  近日,一位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广东省将于6月9日或10日开始组建承销团,但承销团数目以及承销商资质尚未确定。

  一位曾经参与财政部代发广东省债券承销的主承销商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未重新招标,仍在等消息。

  另外,据消息人士透露,广东省“自发自还”债券的评级招标工作已经于周一开始,共有包括中诚信、联合资信、鹏元等在内的9家评级公司进行竞标,最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公司中标。

  本次广东省拥有的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额度为148亿元,仅次于江苏省(174亿元),在所有10家省市中处于第二位,排在第三位的是江西省,发债规模为143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各省市“自发自还”债券额度信息,2014年“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除上述三强外,还有浙江和山东各137亿元,上海126亿元、北京105亿元,宁夏55亿元,深圳42亿元,青岛25亿元。

  除广东省之外,其他省市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不过,中债登已经为即将到来的“自发自还”地方债集中发行做好准备。

  “此次地方债"自发自还"应该延续此前试点的成功经验,按照打造逐步完善、常态化、规模化、有深度的地方债市场的总体思路,坚持跨市场集中发行和登记,统一定价体系,多市场交易的基础安排。不管是托管系统,还是发行系统,前几轮的试点过程中早已完全就位。”中债登研发部副主任宗军对本报记者表示。

  如何防止评级虚高

  经过“代发代还”、“代发自还”两轮试点,本轮“自发自还”在债券发行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基本已经完备,但在一些约束机制方面,仍然有待完善。

  一位曾经参与广东省和深圳地方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主承销商而言,一个很大的困扰是如何确定地方政府评级问题。”

  评级虚高一直是中国债券市场上不言自明的问题,尤其是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信用评级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问题严重。

  “如果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评级均为AAA,这将使得发行定价出现扭曲,对主承销商压力非常大。”上述主承销商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鹏元资信日前出台了一个专门针对地方政府进行信用评级的框架。“目前公布的6省的主体评级基本上在AA以上,而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四个城市的主体评级则在AA+以上。”

  不过,日前有传言称,可能会在地方“自发自还”债中要求双评级。一位参与广东省债券评级竞标的评级机构人士称,“目前还在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具体要求财政部还在修订。”

  尚缺“黄金法则”

  目前“自发自还”债券还存在一些机制约束问题,最典型的是如何硬化财政软约束问题。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俊日前在一次公开论坛上表示,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政府的债务上限,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全口径财务报告和保证透明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法律基础。

  目前,国际上不同国家采用了不同的指标制定地方发债的“黄金法则”,其中最广泛使用的是债务余额占GDP比重,另外还有财政赤字缺口或其他一些综合指标。

  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自发自还”刚开始试点,仍然是由国务院进行额度审批。“国务院进行额度审批可以避免出现地方政府大肆举债情况,但毕竟不是市场化的,而且不具有普遍性,应该以普适性的制度取代年度的额度审批。”一位债券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另外,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问题?是否应该以法律框架确定违约处理程序,消除市场主体对隐性担保的依赖?

  从财政部日前的答记者问来看,本次“自发自还”试点将加大对地方政府预算透明度的约束,但具体要求尚未细化。

  从国际上看,已经不少国家要求对地方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定期公开披露重要财政数据、揭示隐性负债、把预算外负债纳入预算等。墨西哥甚至引入了一套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要求通过地方信用的市场定价倒逼地方政府遵守财政纪律。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2024年4月全国建材主要产品月度市场平均价格

2024年4月全国建材主要产品月度市场平均价格

2024年1~3月全国建材宏观数据统计

2024年1~3月全国建材宏观数据统计

李叶青:当前水泥行业在底部煎熬,行业核心目标应该是利润恢复

2024年,我们的目标很清晰,华新从来不以销量作为我们的考核和追求,我们将坚持“利润是目标,价格(收入)是基础”的理念,力争实现营业收入、EBITDA、经营性现金流保持正增长。

2024年1~2月全国建材宏观数据统计

2024年1~2月全国建材宏观数据统计

2024年3月全国建材主要产品月度市场平均价格

2024年3月全国建材主要产品月度市场平均价格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推荐文章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20

青海省

¥ 411.41
2024-05-20

甘肃省

¥ 382.91
2024-05-20

陕西省

¥ 327.04
2024-05-2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20

云南省

¥ 308.20
2024-05-20

贵州省

¥ 312.57
2024-05-20

四川省

¥ 344.38
2024-05-20

重庆

¥ 331.21
2024-05-20

海南省

¥ 432.19
2024-05-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20

广东省

¥ 312.72
2024-05-20

湖南省

¥ 316.14
2024-05-20

湖北省

¥ 307.95
2024-05-20

河南省

¥ 324.60
2024-05-20

山东省

¥ 319.18
2024-05-20

江西省

¥ 313.39
2024-05-20

福建省

¥ 303.10
2024-05-20

安徽省

¥ 314.72
2024-05-20

浙江省

¥ 328.4
2024-05-20

江苏省

¥ 298.89
2024-05-20

上海

¥ 317.73
2024-05-20

黑龙江省

¥ 440.62
2024-05-20

吉林省

¥ 382.09
2024-05-20

辽宁省

¥ 367.01
2024-05-20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20

山西省

¥ 317.83
2024-05-20

河北省

¥ 352.52
2024-05-20

天津

¥ 368.21
2024-05-20

北京

¥ 339.43
2024-05-21 09: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