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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城再发水泥停限产通知!商混、工地、运输企业都跑不掉!

2019/10/18 09:05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日前,重污染天气再次席卷河北、河南两地,各地纷纷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据中国水泥网统计,截止发稿前,以下地区已相继启动应急响应。......

    日前,重污染天气再次席卷河北、河南两地,各地纷纷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据中国水泥网统计,截止发稿前,以下地区已相继启动应急响应。

    河南地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济源。

    河北地区: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

    山东地区:泰安

    山西地区:太原

    水泥、商砼、石料、工地、运输等企业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详细来看:

    近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通知》称根据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8日至23日,河南省淮河以北大部分区域出现时段性重污染概率增加。其中,10月19日至23日,安阳、新乡、鹤壁、濮阳、焦作、洛阳、郑州、开封、许昌、平顶山、商丘、济源等省辖市连续2天出现污染过程概率较大,洛阳、安阳、焦作、济源等地区可能出现部分时段重污染过程。为实现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明显成效,经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请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济源12市于10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提前应急应对,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12市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进一步强化对水泥、钢铁、焦化、炭素、冶炼、铸造、陶瓷等重点行业污染管控,特别是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

    严格开展督导检查以上12市要对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日通报的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企业进行重点核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一厂一策”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

    原文件如下:

    水泥价格方面,据市场反馈,河南地区市场需求不达预期,厂家库存压力较大,且九月推涨水泥价格并未落实到位。10月9日前后河南北部郑州、新乡等地部分大厂继续通知上调水泥价格20-30元/吨,近日也已基本回落至涨前水平。目前郑州、新乡地区大厂P.O42.5散装主流到位450-480元/吨左右,挂牌略高。

    山西太原市

    根据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气象部门会商意见,未来六天我市受气象条件影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10月17日18时-10月23日24时)。

    其中要求: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黄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山东泰安市

    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19年10月17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

    ①水泥制造行业:水泥粉磨站停产,停止原材料运输,厂区道路、料仓、堆场增加洒水降尘。

    ②建材(砂浆及混凝土):停止原材料运输。

    ③玻璃制品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

    ④纺织印染行业:焙胶生产线或染整生产线停产。

    ⑤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行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10%,部分企业停产。

    ⑥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密炼或炼胶工序停产50%。

    ⑦机械制造行业及家具制造行业:喷漆工序停产。

    ⑧包装印刷业:印刷工序、印后工序停产。

    ⑨农副食品加工业、石灰和石膏制造、非金属矿采选业、涂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等行业停产。

    2、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

    ①严格施工工地、堆场扬尘监督管理,除应急抢险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易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环节。

    ②严格道路扬尘监督管理,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两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两次吸扫作业频次。

    ③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环节。

    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

    ①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水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运输车辆对次减半。

    ②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泰安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此外,河北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也相继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来看:

    邯郸市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地面受弱南风影响,早晚湿度较高,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7日至19日我市(邯郸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0月16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其中: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0月16日12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其中,列入《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三、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定州市

    10月16日,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定州市于10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按照定州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并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沧州市

    依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5至16日,地面转为高压控制,受偏南气流影响,扩散条件一般;17至19日,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风力偏小,扩散条件逐渐转差。结合沧州市气象、环境部门会商结果,17至19日受高湿和逆温影响,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0月16日18时至19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如需延长另行通知。

    其中要求: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保定市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10月1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石灰窖企业评为B级企业的停产保窑,评为C级企业停产清窑;砖瓦窑企业停产;耐火材料企业使用煤作为燃料的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停产。以上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辛集市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经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辛集市于10月1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20日早8时解除,如需延长另行通知。

   

   雄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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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

    10月1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称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未来几天,我市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风力较小,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加上早晚高湿静稳和逆温影响,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决定自10月15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接触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其中要求水泥行业:

    水泥行业(特种水泥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即将到来的取暖季,是重污染天气频发期,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关键期,排污企业必须严格守法,按照各级政府应急减排的要求,落实减排责任,为保卫蓝天白云守法尽责。

    此外,据生态环境部10月16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北京市、天津市等人民政府共同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链接:28城“停工”文件正式发布!@水泥、商混、建筑、运输企业!)

    其中明确指出: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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