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不当使用袋装水泥将重罚!每吨罚款300元!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处罚细化标准意见的函。根据《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省政府令第196号),江西工信厅对《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制订了细化量化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全文如下: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监管
处罚依据: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
处罚条款:
一、《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
细化标准:
1、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由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能确定袋装水泥使用数量的,按已使用的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300元罚款;
2、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由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能确定袋装水泥使用数量的,按已完成的水泥制品的混凝土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罚款。
处罚条款:
二、《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细化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已使用的袋装水泥数量,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罚款;
2、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按已使用的袋装水泥数量,处以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罚款;
3、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已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罚款;
4、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施工单位按已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罚款。
处罚条款:
三、《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规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规定执行。
细化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已现场搅拌砂浆的数量,处以每吨砂浆70元罚款;
2、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施工单位按已现场搅拌砂浆的数量,处以每吨砂浆70元罚款。
编辑:周程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热门推荐
相关资讯
2026年5月全国各地区P.O42.5散装水泥均价一览
水泥网周报:全国P.O42.5散装水泥均价一览(05月22日-05月29日)
水泥网快讯:江西赣东北地区水泥价格跟进通知上涨
总计约38.12亿元 中国电建中标一批大项目
相关话题
-
Q:江西赣东北地区水泥价格为何上涨,涨了多少?
受煤炭等原燃材料价格上涨及外围市场涨价传导带动,企业推涨意愿强烈。28日起赣东北上饶、景德镇、鹰潭等地水泥价格跟进上调20元/吨。
-
Q:05月22日至05月29日全国P.O42.5散装水泥价格有何变化?
05月22日至05月29日,全国P.O42.5散装水泥均价有小幅度下降,环比为 -0.05%,部分地区价格无变化,河南环比降 -4.14%,云南环比涨 1.95%。
-
Q:全国各地区P.O42.5散装水泥均价情况如何?
2026年5月全国P.O42.5散装水泥均价290.01元/吨。各地区均价有差异,如北京359.43元/吨,上海252.73元/吨等,且与4月、上年同期相比有不同增幅。
-
Q:哪4家混凝土企业因质量不达标被罚,合计罚了多少?
定远县鼎力、普达,亳州市利辛县万佛,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华维4家混凝土企业因质量不达标被罚,合计约57.76万元。
-
Q:中国电建近期中标了哪些项目,总投标额多少?
中国电建近期中标一批项目,总投标额约38.12亿元,包括武山县储能项目、望奎县储能调频电站、河津市储能项目等多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