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月1日起执行新峰谷电价

2005-01-27 00:00
    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削峰填谷”,广东省政府近日已批准新的峰谷电价方案,峰谷电价由大工业推广到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将高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原来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广东省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居民和农业用电不实施峰谷电价。

    广东省将严格执行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六个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电耗产业过快发展给电力供应带来的压力。调整后的新峰谷电价政策将从3月1日起执行,充分发挥峰谷电价降低峰谷差的作用,实现电能的更有效使用。(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zyj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7-09 05: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