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序推动城际铁路可持续发展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之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要求,着眼推动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从加强规划指导、有序推进建设、创新运营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是指导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发挥规划指导作用,规范城际铁路发展
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是项目实施的依据,要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和指导作用。《意见》指出,一是加强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衔接,统筹产业布局、运输需求、财力支撑、区域铁路资源共享等因素,合理确定城际铁路近远期发展目标和网络布局;二是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三是纳入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前期工作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建设时序、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履行规划调整程序。
二、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功能定位方面,《意见》指出,城际铁路主要连接城市群内中心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大中城市,重点满足1—2小时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发展条件方面,《意见》明确,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设计速度一般为时速120—200公里,原则上采用地上敷设方式。同时,《意见》强调,严格控制车站建设规模、标准等,坚决防止出现站点过密、站房规模超出实际需求、建而不用等过度超前情况。《意见》通过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条件,将城际铁路与高速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进行了合理区分,有利于促进城际铁路规范科学发展。
三、优先盘活存量资源,有序实施新建项目
城际铁路发展首先要考虑盘活存量资源,在此基础上再合理实施新建项目,真正做到存量与增量并举。《意见》从优先利用既有铁路资源和集约高效实施新建项目角度出发,提出有序推进城际铁路发展的措施。一是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按照市场化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城际列车。同时,支持通过优化运输组织、局部改扩建、增加联络线等方式,增强既有铁路城际客运功能和能力。二是严格落实新建项目建设条件,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加强建设方案综合统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对于项目开通运营5年后、双向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以及项目开通运营10年后、现金流未实现平衡的地区,将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审批(核准)。
四、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城际铁路的生命力在于提供优质运营服务。《意见》聚焦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积极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出“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选择城际铁路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同时,在保障运营安全、便利旅客出行等方面提出“城际铁路运营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群众出行需求,优化购票、进出站等环节和流程,有序推行公交化运营措施。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有利于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城际出行服务。
五、坚持量力而行,确保运营可持续
城际铁路项目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的特点,运营阶段也需要长期持续的投入,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都应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建立健全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为此,《意见》提出,一是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应低于50%,对违规举债融资或未落实偿债及运营补亏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二是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新建城际铁路项目。三是支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提供适合城际铁路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作者:赵东 索明亮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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