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海螺水泥子公司被罚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家港交路执﹝2025﹞939号),对张家港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张家港海螺建材”)2024年度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以此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0月20日上午,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张家港海螺建材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核查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相关安全管理情况(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2008898号)。经查实,该公司虽已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2024年度全程未组织开展任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张家港海螺建材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拥有货运车辆9辆,驾驶从业人员10人,具备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对应急演练的规范性、必要性有着明确的合规要求。
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结合企业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经营规模,作出5000元罚款的裁量决定,处罚幅度符合法定范围。
编辑:侯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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