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混凝土公司罐车发生碰撞事故致1人死亡,情况评估报告发布
2025年11月14日11时50分许,福建省宁德市xxx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的闽J3356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吴**,身份证号610522************)在蕉城区漳湾镇疏港路与陈**驾驶的闽JML155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死亡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7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蕉城漳湾“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8月19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建省宁德市XXXX混凝土有限公司“11·1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原文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依据《蕉城漳湾“1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陈XX:本起事故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陈XX:福建省宁德市XXXX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1.处理建议: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处理落实情况:已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邱XX:福建省宁德市XXXX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1.处理建议: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处理落实情况:已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福建省宁德市XXXX混凝土有限公司
1.处理建议: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2.处理落实情况:已由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蕉城区住建局
1.处理建议:由蕉城区住建局向蕉城区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2.处理落实情况:蕉城区住建局已于2026年7月21日向蕉城区人民政府上报《书面检查》,针对履职不到位问题,已进一步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质量与安全检查联动。
(三)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
1.处理建议:由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向蕉城区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2.处理落实情况: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8月4日向蕉城区人民政府上报《书面检查》,已针对属地监管短板,完善企业隐患排查督促机制。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宁德市XXXX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刻汲取“11·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一是压实全员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已与总经理、厂长、安全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是健全运输环节安全制度体系。针对事故暴露的管理漏洞,重点完善道路运输相关制度:新制定《搅拌车驾驶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搅拌车右转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修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定期检验制度》;补充编制《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彻底扭转此前制度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实现运输环节安全管控全覆盖。
三是规范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此前培训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的问题,重新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单独设置搅拌车驾驶员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增加“大型车辆盲区辨识”“右转礼让规则”“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针对性内容,按岗位差异化命题考核,所有驾驶员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杜绝“千篇一律”式培训和“走过场”考核。
四是强化车辆运行现场管控。严格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检制度,所有搅拌车出车前必须由安全员核查车辆制动、灯光、盲区预警装置完好情况;依托GPS动态监控系统,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违规行为实时预警、即时处置;在厂区出口设置“右转必停”强制检查点,由专人核查驾驶员执行右转礼让规定情况,确保制度落地到操作层面。
五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日巡查、周排查、月总结”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重点排查搅拌车制动性能、驾驶员资质、动态监控运行、右转路段警示设施等高风险环节,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已排查整改车辆安全隐患3项、管理漏洞2项,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一)漳湾镇人民政府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深刻汲取“11·14”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核验整改成效,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完善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深化属地安全监管:将日常监管与重大节日安全检查相结合,对辖区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重点分析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安全风险,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杜绝监管走过场。
4、完善道路安全防控:在XX搅拌站门口等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识、优化警示灯设置,持续完善辖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二)蕉城区住建局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行业监管短板,进一步压实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原有质量抽检基础上,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重点核查企业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跟踪整改闭环,督促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评估结论
通过本次评估,本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已全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相关责任单位能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要求落实整改;事故相关单位能够举一反三,针对性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编辑:周程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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