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姥山整合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姥山整合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编码:2512-341702-04-05-755989)收悉。该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铜陵市郊区铜山镇,你公司拟对现有的姥山、姥山东、沙溪王三个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区面积0.592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 366.4米至 110米,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水泥配料用砂岩,设计生产规模400万吨/年。矿石由汽车运输至你公司现有全封闭破碎站破碎,而后经全封闭式廊道输送至封闭均化库堆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部分矿区内部运输道路及配套的排水沟渠、沉淀池,廊道及破碎站等依托现有工程。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期重点工作

(一)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项目毗邻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你公司应配合池州市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项目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及鸟类等野生动物构成威胁,应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减产或停止生产。

(二)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爆区洒水增湿,采用深孔微差爆破及干冰协同爆破技术,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加强大风及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在6级及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规定停止爆破、采掘等露天作业。矿石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挖掘机、装载机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工程机械及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吸声、隔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爆破方案、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在鸟类迁入迁出时期,调整开采方案以避开敏感时期,尽量避免在鸟类迁徙敏感期爆破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鸟类的不利影响。

(四)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推进矿山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安装噪声、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优化爆破、抑尘方式,降低粉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池州海螺水泥厂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采场剥离表土优先用于采矿现场绿化覆土,其余清运至池州海螺水泥厂辅料库暂存,用于运营期矿区绿化覆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40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25538799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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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