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临沂鼓励企业争创“绿色标杆”可享错峰生产豁免

2019/08/19 10:38 来源:沂蒙晚报

对达到绿色标杆标准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应急除外)期间,实行差别化管理,准予不停产、不限产,实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日前,《临沂市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公布,坚持“污染排放空间换时间”原则,鼓励企业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我监管,积极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对达到绿色标杆标准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应急除外)期间,实行差别化管理,准予不停产、不限产,实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据了解,实施范围为钢铁、焦化、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工业锅炉、页岩砖、木业加工、表面涂装、家具、印刷(限书报刊、本册平板印刷、无VOCs排放的数字印刷)。(注:其他行业绿色标杆创建标准根据污染治理进程补充制定。)

  绿色标杆企业实施动态管控。为确保企业稳定达到绿色标杆企业标准,切实发挥标杆企业的引领作用,各县区每年11月份之前完成绿色标杆企业核准工作。获得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绿色标杆企业证书的企业享有本年度11月至次年10月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应急除外)豁免待遇;期间如果发生基本要求内任何一项事故的,将取消本轮豁免待遇。各县区严格绿色标杆企业管理,建立绿色管控清单和动态管控档案,对绿色标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报市生态环境局经核准后取消绿色标杆企业称号。

  县区每月组织一次绿色标杆企业运行管理情况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市大气办按季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绿色标杆创建标准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在各类督查、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一律撒销“绿色标杆”,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对连续两个月PM2.5同比反弹的县区,停止本轮豁免待遇。

  创建有什么要求?企业建设和运行有合法手续,上年度亩产效益评级为良好以上、无重大环境投诉及群体性上访、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没有被国家和省各类督察巡查发现问题并通报、无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按要求实现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开展自行监测并实现信息公开,有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并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享受什么豁免政策?对于列入错峰生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达到绿色标杆企业创建标准要求的,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应急(红色应急除外)期间免予停产、限产(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必须执行停限产要求的除外)。

  申报需要哪些流程?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审核、社会公示、市级核发的工作方式,开展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认定工作。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星船城2024大修与安全环保总结:筑牢基础,强化监管,共创绿色发展

星船城召开2024年大修和一季度安全环保总结会,强调大修后设备维护、错峰检修、湿法脱硫项目管理和矿山安全环保。要求加强夏季安全工作,提高经营合规性和隐患排查。领导部署了大修项目管理、安全环保标准提升、合规投入和管理、事故预防等工作,以筑牢安全环保基础,推动企业发展。

按备案产能生产!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细则

细则中的“产能”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审批的备案(批复)产能。

[视频]停窑200天还不够!山西水泥到底要停多少天?

停窑200天还不够!山西水泥到底要停多少天?

A级企业减免12天!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意见

年度错峰生产基准任务为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减少大气污染,推动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公众可在2024年5月27日前提供反馈意见,以促进政策完善。

2024-04-25 水泥 错峰生产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3 18: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