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垄断协议!江苏混凝土企业被处罚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华祥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参与达成混凝土价格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
2019年5月5日,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单位协商,制定《市区混凝土价格调整通知》,要求自5月6日起,宿迁市区C30普通混凝土每方统一上调35元,其他标号混凝土同步调价。江苏华祥混凝土作为会员企业,与其余16家企业共同对该调价通知签章确认,参与达成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经查,该价格调整协议最终未实际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涉案17家企业在宿迁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参与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客观上限制了区域市场公平竞争,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的规定,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
2025年9月15日,监管部门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依据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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