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家水泥企业补充熟料产能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6-03-04 16:54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工信部原〔2024〕206号)以及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局办公厅有关规范水泥行业产能管理的要求,经企业申请,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初审等工作程序,现将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25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补齐产能置换方案、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25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补齐产能置换方案、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补齐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17日(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971-6362660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4日

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补齐产能置换方案公示表

申请企业名称: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备注:1.转出产能生产线须在上报产能置换方案前停产,原则上须于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半年内拆除窑炉等主体设备,注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2.补齐产能项目能评、环评等未批复前,仍须按照原备案产能生产。

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补齐产能置换方案公示表

申请企业名称: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1.转出产能生产线须在上报产能置换方案前停产,原则上须于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半年内拆除窑炉等主体设备,注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2.补齐产能项目能评、环评等未批复前,仍须按照原备案产能生产。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补齐产能方案公示表

申请企业名称: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备注:1.转出产能生产线须在上报产能置换方案前停产,原则上须于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半年内拆除窑炉等主体设备,注销或变更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2.补齐产能项目能评、环评等未批复前,仍须按照原备案产能生产。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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