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6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会议上,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万学军对阎良总体空气质量进行通报,同时提出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听取相关企业的申诉并进行答复,其次由环境监理站副站长潘峰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近日,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组织对辖区三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约谈,生态环境局局长万学军组织此次会议。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朱正华、检察官助理魏钊,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韩世耀参加受邀参加会议。
会议上,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万学军对阎良总体空气质量进行通报,同时提出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听取相关企业的申诉并进行答复,其次由环境监理站副站长潘峰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区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朱正华表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立足点,着眼于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此次涉案的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检察机关已经进行了前期线索摸排。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命脉,环境安全也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企业自身利益,也要着眼于群众利益,后代利益,深入学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做到可持续发展,否则随着污染的加重,结果损人不利己,最终站到了刑事及民事的被告席上。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韩世耀表示,各涉案企业遵守行业法规,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希望各位不要“任性”,突破法律红线。
各涉案企业表示,将积极整改,按照环评标准,设施能上就上,加大企业各级职工的法治教育及行业行规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快速改变工作不良习惯,承担起环保责任,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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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建企业自2024年5月4日起,现有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遵守其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放。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申请与审批流程、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程序,并指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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