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石家庄将对水泥企业应急响应实行差异化停限产

2019/07/02 11:12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石家庄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在确保全市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对参与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绩效评级,按评级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停限产。......

       统筹兼顾、精准施策治污,实现环境质量和经济效益双赢

  对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实行差异化管控

  建立A、B、C三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评级

  为实现环境质量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本着“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的原则,近日,石家庄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在确保全市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对参与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绩效评级,按评级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停限产。

  根据办法,该市将先行在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行业中试行差异化管控,并逐步扩展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碳素、钙镁、建材等行业。其中,企业必须具备环保手续齐全、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等条件。

  办法规定,将依据企业的污染排放水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生产清洁化水平等,建立A、B、C三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评级,并通过接入绿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生产和环境绩效评价模型等措施,实行动态评级与全过程监管。

  办法明确,A类企业可免于参与一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B类和C类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经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B类企业可免于参与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和强化减排措施,C类企业可免于参与三级应急响应。

  企业通过深度治理,排放量达到超低水平,可申请晋级。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对企业实施“一降到底”处理:红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实施停限产的企业;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出现处理设施、收集装置未开启的违规行为或不稳定运行的情况;常态化监管中,一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处理设施、收集装置未开启的违规行为或不稳定运行的情况;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A类企业可正常生产,根据日常的排放量确定排放基数,排放量不降反升超过基数30%的,予以警告;超过基数50%的实施降级。

  办法强调,企业若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物偷排偷放、省部级通报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改,取消评级资格。

  据了解,办法现已开始实施,目前正在对纳入差异化管理的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制定企业台账和“一企一策”管理方案。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新疆建材行业协会会长吕志坚率新疆头部水泥企业赴红狮与尧柏集团调研

展望未来,随着国家对西北地区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新疆水泥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预计2024年,新疆水泥市场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对此,各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市场变化,推动新疆水泥行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以下为图片报告的全部内容。

水泥产业积极落实错峰停产 未来市场回暖有赖基建及房地产需求释放

近日,受夏季用电高峰来临、水泥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国内众多水泥企业都在积极响应错峰停产安排。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3 22: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