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黄山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775368
监督电话:0551-62376172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黄山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
建设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黄山二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河沥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徽州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黄山二~河沥500kV线路工程、黄山二~徽州500kV线路工程、徽州~绩溪抽蓄开断接入黄山二500kV线路工程。工程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见下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一、生态环境
(一)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影响预测与分析
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19.79hm2,为黄山二变电站站址占地及塔基占地。工程临时占地主要包括站址及塔基施工区域、牵张场区、施工临时道路区等临时施工占地等。临时占地面积约54.83hm2,一般选择占用空余地、荒地、灌草地或林分较差的林地,施工结束后可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或者农田复耕,使其恢复至原有植被类型,基本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线路施工时会破坏部分自然植被和林木,可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在施工结束后即可恢复。
工程永久及临时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古树名木。拟建线路距最近的古树名木最近约80m,施工范围距离古树名木较远,工程不会对其产生直接影响。施工前与施工单位明确古树名木具体位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占地面积,严格遵循不破坏、不扰动、不占用原则,施工范围避让古树树冠投影区及根系分布区,严禁在古树树冠投影范围内设置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在古树树冠投影外设置警示标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绕行古树保护区域。采取上述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建设对古树名木的影响相对较小。
(二)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生境的影响分析
施工期不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境及森林公园范围内设置拌和站、塔吊等大型设备,且施工面积占比较小,不会对景观产生较大影响。施工期间的施工材料运输和挖方等活动可能会对森林生态系统交流造成阻隔,但工程施工面积小,施工期短,不会对原有生态系统的独立性和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建成后采用远程监控的巡检的方式也将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建设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生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1、线路在徽州区蜀源县级自然保护区(临近A42号塔基)、徽州区鸳鸯湖县级自然保护区、安徽黄山徽州鸳鸯湖候鸟重要栖息地及徽州鸳鸯湖省级森林公园(临近A46、A47号塔基)周边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证无任何临时占地进入保护区内。
2、临近保护区塔基施工时,施工场地布置在远离保护区一侧,选用裸地、荒地等低生态价值用地,减小开挖面,加强工程与林草措施,避免水土流失。
3、在跨越灌丛或林地时,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必要时可采用临时围栏等设施,避免砍伐或者破坏施工场地之外的树木、灌丛,以减轻生态扰动的强度。
4、采用无人机、直升机等先进的技术设备实施放线,以减少对植被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5、根据天气预报及时安排施工工序,采用有效的围挡措施,避免暴雨期间施工,严控水土流失。
6、根据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活动规律,重点关注鸳鸯等保护物种的活动规律,合理规划协调施工工期,尽可能避开早晨和黄昏时段,减少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影响。
7、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增强其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保护区内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
8、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使周围野生动物受到惊吓;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生境,并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9、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开展保护区生态保护专项培训,重点讲解野生鸳鸯等珍稀动植物保护知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专职监督员,全程监督施工过程,同步对接保护区管护人员开展联合巡查。
(三)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预测与分析
1、对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影响分析
项目穿(跨)越歙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2.26km,在红线范围内立塔5基。本项目建设严格选线,避免穿越沿线重要水体功能区,没有对地表径流产生明显阻隔作用,项目建成后对地表径流和河流流量、滞洪补枯的影响很小;另外,电网路径只有塔基硬化,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地表水循环基本影响较小。严格限定施工范围,保护施工区周边的植被树木以防止施工对地下水、地表水产生污染。完工后加强电网路径沿线塔基可绿化区域的景观绿化,进一步维护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减少塔基对水源涵养功能的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占用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极小,同时,由于本项目塔基占地实际仅为四个塔腿占地,其余占地仍能发挥其原有的土地功能。因此,工程建设造成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减少的影响极其微小。线路塔基基础的开挖,会破坏部分林地植被,可能会使局部土壤沙化,不文明施工也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现象发生;但由于本项目占用林地面积较少,且塔基分散,工程建设期间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基本不会影响穿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水源涵养功能。
2、对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影响分析
项目涉及徽州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绩溪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宁国市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其主导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本项目建设过程将产生点状分布的塔基,会有小面积的土地占用、土方开挖、弃土临时堆放。施工过程中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植被造成一定破坏,另外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干扰、废水等污染也会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影响,但工程永久占地面积、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时间短,工程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施工区域内不涉及生物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极小物种分布区等,对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影响很小。
3、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措施
避让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减少生境占用。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临时用地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和破坏植被。施工建设前对工程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开展进一步排查,如有发现保护植物分布,采取优化线路路径避让,就地或迁地保护、加强观测等相应的保护措施,具备移栽条件、长势较好的选择适宜生境尽量移栽,并确保移栽成活率。
减缓措施: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营地、牵张场,使用林地批准后,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扩大林地使用面积;生态红线内优先采用人畜运输材料等施工工艺,架线施工优先利用无人机放线方式,以减少破坏植被;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避免大规模开挖,加大土石方的调配力度,临时堆土合理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影响环境;开挖作业时采取先边坡防护后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对可以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施工结束后把原有表土回填到开挖区表层,以利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时,对塔基区等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表土回覆、设置护坡和挡土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塔基区、施工临时道路区采取临时彩条布苫盖、临时排水沟、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以避免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修复措施: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和水源保护有关制度,严格落实河流管理和保护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塔基处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维持生境的连通性,景观上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优先选用当地适生树草种,保证一定的植被覆盖度,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对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应进行人工养护,确保树木、植被的成活率。定期进行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和恢复状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管理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增强其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减轻对沿线自然生态、生物资源的影响。注意保护植被,禁止随意砍伐灌木、割草等活动,熟悉了解外来入侵植物及其扩散和传播机制,通过切断其传播途径和控制传播源头来预防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施工过程中如遇入侵植物及群落,应在春夏季未结果前全部铲除,若已结果采用纱网袋套住种子部位后进行清除,同时对种子部位进行烧毁处理,防止种子扩散。使用当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因车辆和人员活动产生入侵物种的扩散。杜绝向生态保护红线内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
二、地表水
(一)施工期
1、变电站
黄山二变电站施工生活区应设置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直接排入环境水体。徽州及河沥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站内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2、输电线路
输电线路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输电线路施工具有占地面积小、跨距长、点分散等特点,每个施工点上的施工人员较少,且一般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现场设置的简易厕所进行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输电线路塔基施工工程量小,施工废水较少,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回用于场地用水,剩余的定期清理,不外排。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线路跨越沿线水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跨越中津河、练江等河流,输电线路跨越河流时采用一档跨越方式,不在水体中立塔,塔基设置远离水体;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时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避免现场维修及冲洗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天施工。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河流、沟渠以及附近区域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对饮用水水源地影响分析
根据设计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拟建线路穿越徽州区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穿越准保护区路径长度约0.6km,在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立塔1基。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水等污染可能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为减少工程施工对饮用水保护区的影响,需做好如下减缓措施: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塔基A42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减小开挖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破坏原土。基础开挖回填土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线路放线过程中,采用无人机等先进的施工放线方式,尽量不砍伐植被;尽可能利用现有交通设施,人工、车辆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提高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输电线路的架线高度,确保最低线高下的植被不需要进行大幅度修剪,保护线路下方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塔基A42基础施工时应避开雨季,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在塔基周围采取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少量挖掘土方及砂石料等施工材料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集中堆放,并采用土工布临时遮挡围护。线路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A42塔基施工时,采用彩旗、硬质围栏等材料将塔基施工所需的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准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施工期雨水、开挖塔基的施工废水收集后清运,确保各类污废水不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体。保护区内立塔施工时应减少含油设备使用,建立漏油应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准备吸油处理及拦挡设备;临近水源保护区的塔基(A41、A46、A47)施工时,在靠近水源保护区侧设立围挡或护坡,避免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避免临时占地进入水源保护区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施工作业面及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各主要环节和主要工序,减少对水源准保护区的影响。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水保交底培训,重点宣贯保护区的情况,施工过程做好监理。
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5、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根据设计资料及现场调查,本项目拟建线路跨越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鱥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不在保护区内立塔。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水等污染可能会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造成影响,为减少工程施工对饮用水保护区的影响,需做好如下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制定严格的环保规章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并组织相关责任人认真学习有关环保法规;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程序,严格要求施工人员,自觉保护河流水体,禁止向河道随意倾倒一切废物,包括生产和生活污水及垃圾等,防范物料洒落对河道水体产生污染。高度重视临时生活基地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施工场地的外围设置围挡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后回用于建筑结构养护,做到文明施工。工程施工应避开洪水期。临近保护区的杆塔(A8、A9、A45、A46、B74、B75)基础施工等产生的废弃钻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必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杆塔基础施工完毕,应将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清运并集中处理。禁止在保护区河道旁设立施工机械清洗设施。本工程全线塔位均按铁塔长短腿、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减少塔基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整治,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黄山二500kV变电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化粪池,排入站外歙黟公路上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经三路市政污水系统。徽州500kV变电站及河沥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增加运行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站内生活污水依托前期已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对沿线水环境无影响。
三、声环境
(一)施工期
1、变电站
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变电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要求。同时,施工期的声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为减小本工程施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影响:
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GB 12523中的要求,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施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取得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2、输电线路
输电线路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以及基础施工、杆塔组立、架线施工中和各种机具设备的机械噪声等。
500kV输电线路塔基的施工场地一般为塔基根开外扩10m范围,塔腿处施工区域为塔腿周边10m×10m范围,塔腿施工区域边界距离施工场界5m。在基础施工阶段,最不利情况施工设备位于塔腿处施工区域边界处,施工设备距离施工场界为5m,基础开挖阶段塔基施工场界处的噪声排放值为75.0dB(A),基础浇筑阶段混凝土振捣器和商砼搅拌车同时工作时的塔基施工场界处的噪声排放值为92.1dB(A),均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昼间70dB(A)的限值要求。为确保场界达标,需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场界昼间小于70dB(A)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当基础浇筑阶段场界达标时,基础开挖阶段亦能达标。主要措施包括: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加强操作人员相关培训,从源头上减少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取距离防护措施,高噪声设备使用尽可能远离场界位置作业;场地出入车辆采取低速慢行,严禁鸣笛等措施降低运输噪声;必要时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
架线施工过程中绞磨机主要用于牵张场内对导线的起重、牵引和紧线,其几何尺寸约为1m×1m。牵张场的场界大小约为50m×50m,绞磨机一般设置在牵张场的中心,则牵张场内所用的绞磨机距牵张场四周距离约为24.5m。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昼间施工时,在牵张场场界处绞磨机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值为68.2dB(A),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昼间70dB(A)的标准要求。另外,线路夜间不进行施工。
牵张场一般选择在空旷、平整、远离居民区的区域,为使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要求,牵张场施工时绞磨机应分别布置在距离敏感目标110m外(即距离牵张场边界大于85m),以确保1类区的居民点处昼间声环境质量满足55dB(A)的标准要求。
对于距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较近的塔基施工时,建议改进施工工艺,减少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尽量采取人工施工方式,并对超标处声环境保护目标设置隔声屏障,确保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标准要求,本项目夜间禁止施工。
(二)运营期
1、变电站
本期河沥和徽州变电站间隔扩建不新增噪声源。根据河沥变电站及徽州变电站前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及本次环评监测结果,本期间隔扩建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无噪声遗留问题。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黄山二变电站各侧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或3类标准限值要求。黄山二500kV变电站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或3类标准限值要求。
2、输电线路
本项目输电线路投运后噪声影响贡献值较低,对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很小,对当地环境噪声水平不会有明显的改变,故本项目输电线路建成后线路所经过区域的环境噪声仍能维持原有水平,声环境保护目标处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施工扬尘
本项目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和施工车辆行驶等。
工程施工时,土方开挖和回填、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短期内将使局部区域空气中的TSP明显增加,对周围局部地区的环境产生暂时影响,通过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施工期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监测点TSP浓度限值1000μg/m3超标次数≤1次/日,500μg/m3超标次数≤6次/日。
五、固体废物
(一)施工期
本项目变电站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固体废物等。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置于垃圾箱等指定地点,并定期由专人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理地点,不随意丢弃;建筑垃圾等施工固体废物堆放在指定区域,并由专人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理地点,避免长期堆放,对附近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输电线路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固体废物以及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塔材等。输电线路各施工点施工人员少、施工量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施工固体废物定点分开堆放,利用当地已有垃圾箱等固体废物收集设施收集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附近环境的影响较小。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塔材等固体废物将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期间土石方主要为塔基开挖临时堆土,该部分土石方生、熟土分开堆放在塔基附近,并采取彩条布遮盖,避免水土流失,施工期间无外购土,塔基施工结束余土全部有序回填,土石方平衡。
(二)运营期
黄山二变电站内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站外垃圾转运站,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徽州变电站和河沥变电站本期工程建成后值班人员无增加,不新增生活垃圾。站内前期已设置垃圾收集箱,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变电站内设备使用的蓄电池主要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变电站铅酸蓄电池一般8~10年更换一次。当蓄电池需要更换时,建设单位提前通知年度内废铅蓄电池中标的、具有废铅蓄电池运输、处理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回收处置。
本项目运行阶段含油设备发生事故时可能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将直接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对外排放。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因此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不会对线路沿线产生固体废物影响。
(一)变电站扩建间隔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本次对变电站新建及间隔扩建工程采用类比监测的方式来预测分析本次间隔扩建工程运行后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根据类比监测结果,黄山二500kV变电站、河沥500kV变电站和徽州500kV变电站按本期规模运行后,围墙外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4000V/m和100μT。
(二)输电线路
1、根据类比线路类比监测结果可以预测,本工程输电线路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并呈现与输电线路距离增加,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值逐渐减小的衰减趋势。
2、根据理论预测计算结果可知,当本项目线路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为使线下工频电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10kV/m的标准限值要求,500kV全线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12m;500kV/220kV全线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5m;220kV全线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5m。
本项目拟建线路主要采取水平距离控制和抬升导线对地高度两种措施来确保500kV线路沿线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满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水平距离控制:为避免本项目500kV线路工频电场强度超标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建议后续设计优化首先采用避让超标范围内的敏感建筑物,当拟建500kV线路经过存在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区域,导线采用设计规范允许的最小对地高度14m时,500kV单回路段(3110、3115气象区段)地面1.5m、4.5m、7.5m、10.5m高度处达标控制水平距离分别为边导线外15m;500kV单回路段(3120气象区段)控制水平距离分别为边导线外15m、15m、15m、14m;500kV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段控制水平距离分别为边导线外9m、9m、10m、11m;500kV同塔双回路段控制水平距离分别为边导线外9m、9m、10m、12m;500kV/220kV混压三回段本期仅挂500kV线路的情况下控制水平距离为边导线外5m;500kV/220kV混压三回段终期控制水平距离分别为边导线外11m、10m、9m、5m;500kV同塔双回路并行段控制水平距离分别为边导线外9m、9m、10m、12m;如果不具备避让敏感目标的条件,可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的控制措施,使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000V/m的公众曝露标准限值。
抬升导线对地高度:当线路临近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为使线下地面 1.5m、一层平台、二层平台、三层平台,线路边导线外5m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000V/m,500kV单回路段(3110、3115气象区段)导线对地高度应分别抬升至22m、23m、24m、26m; 500kV单回路(3120气象区段)导线对地高度应分别抬升至22m、23m、25m、26m;500kV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段导线对地高度应分别抬升至19m、20m、22m、24m;500kV同塔双回路段导线对地高度应分别抬升至21m、22m、24m、26m; 500kV/220kV混压三回路段终期导线对地高度应分别抬升至12m、13m、15m、17m(220kV导线对地高度);500kV同塔双回路并行段导线对地高度应分别抬升至21m、22m、24m、26m。500kV/220kV混压三回路段500kV最低线高28.3m(220kV最低线高7.5m)的情况下,临近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线路边导线外5m处,地面1.5m、一层平台、二层平台、三层平台处工频电场强度均小于4000V/m。
220kV迁改线路为使线下工频电场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区4kV/m的标准限值要求,全线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10m。
3、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满足导线最低达标线高条件下,本项目线路沿线敏感目标处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为了进一步降低线路运行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部分预测值较大的敏感目标处仍可采取继续抬高导线高度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采用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2024年7月3日在建设单位公司网站上发布了首次信息公示。2026年1月28日通过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和2026年2月2日在《江淮晨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同时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2026年3月8日在建设单位公司网站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并落实其相关管理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山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函〔2025〕24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黄山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意见的函》(皖自然资管函〔2025〕254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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