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六峰山铜矿系统优化工程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
《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六峰山铜矿系统优化工程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502-340000-04-02-262160)收悉。六峰山铜矿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新华村。2006年12月、2017年4月,原池州市环境保护局分别批复了你公司六峰山铜矿采选及变更项目环评文件(池环发〔2006〕149号、池环函〔2017〕128号),矿区面积0.1925平方公里,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自然崩落采矿方法,开采规模为4万吨/年,开采矿种为铜矿、铁矿、硫铁矿。2025年11月,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设置池州东阳矿业有限公司六峰山铜矿入河排污口(池环函〔2025〕163号)。为提高矿山安全,你公司拟对采矿方法进行变更,由自然崩落法变更为充填法,采用外购机制砂配合水泥作为原料充填井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充填站、机制砂库、应急收集池及新增部分钻机等采掘设备等,其余依托现有工程。矿区范围、采矿规模、开采矿种均不变。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期重点工作
(一)增强环境守法意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你公司应汲取教训,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同时,你公司应认真履行“以新带老”治理要求,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时限,完成现有项目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
(二)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三)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项目采用湿式凿岩,凿岩机配备除尘净化装置。对现有矿石堆场进行全封闭式改造,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充填站水泥仓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充填料搅拌罐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机制砂库房与充填厂房设置全封闭式机制砂皮带廊,机制砂、胶凝材料均采用专用罐车运输。矿石等大宗物料运输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建立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等废水采用“化学沉淀 中和法”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充填站生产用水、车辆冲洗等,其余外排;外排废水应满足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口设置批复限值要求后方可外排,即总铜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2限值,总锰满足1.0mg/L限值,其余污染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因子应包括铜、锰、镉、铅等污染物,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对污水处理站、应急收集池、危废仓库、矿石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定期检查跑冒滴漏情况,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出现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六)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9.0277吨/年、氨氮0.2185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获得。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或者区域削减措施未落实到位,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加强运矿公路段的经常性维护,降低交通噪声,确保各工业场地厂界和敏感点处噪声达标。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采矿废石不出井,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三、你公司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2N8NBD4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1896909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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