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2004-11-16 00:00
    根据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据悉,该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改善电力供求关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

    据了解, 此项政策规定:部分企业用电价格按国家规定在当地现行工业电价基础上,限制类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淘汰类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含税),从2004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此次确定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188个,其中7个属于限制类企业,181个属于淘汰类企业,主要分布在韶关、梅州、揭阳、河源、肇庆、惠州、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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