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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用预加水成球装备双轴搅伴机

2007/04/05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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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面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双轴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的制造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规格搅拌机的制造。该机主要用于水泥工业中预加水成球工艺系统的生料搅拌。 2引用标准 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GB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967灰铁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GB979碳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GBl801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GB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JC355水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 Q/JCJ 05钢制建材机械焊接技术规程 YB849硬质合金 JB8产品标牌 JBI79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JB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ZQ3015工程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5型号与参数 5.1型号:搅拌机型号参照JC355的规定,定为2J××。示例如下:2J 40│││││└───搅拌机叶片回转直径(cm)│││└───────搅拌机│└──────────双轴 3.2基本参数(见下表):参数名称单位型号 2J40 2J45 2J55进出料口中心距 2500 ̄3260 4000两轴中心距 mm 270 320 360 550 ̄800搅拌叶片回转直径 400 450 550生产能力 t/h 10 ̄14 14 ̄18 28 ̄32电动机功率 kW 11 15 18.5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搅拌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凡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中未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建材机械行业标准和重型机械行业标准的有关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 4.1.2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1804中的规定执行。其中机械加工的尺寸按IT14级,金属结构件非机械加工尺寸按ITI7级,铸件非机械加工尺寸按IT16级制造。 4.1.3焊接件应按Q/JCJ 0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l.4产品构件的外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凸凹不平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4.1.5灰铸铁件应符合GB976中有关的规定。 4.2主要零、部件的要求 4.2.1三角皮带轮、轴承座:材料分别不低于GB970中HT15、HT20的规定,并进行时效处理。 4.2.2搅拌轴: 4.2.2.1材料不低于GB699中45号钢的规定。 4.2.2.2安装滚动轴承的轴颈按GB1801中k6加工。 4.2.3齿轮: 4.2.3.1材料应符合GB979中ZG45的的规定。 4.2.3.2齿轮制造精度应按JB179中的998HK执行。 4.2.4叶片: 4.2.4.1材料不低于GB700中A3钢的规定。 4.2.4.2刃部应镶硬质合金,其材料不低于YB849中的YG6的规定。 4.3装配要求 4.3.1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书,或经制造厂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装配。 4.3.2零部件分箱面、结合面的边缘应对齐,其相互错位不大于3mm。 4.3.3搅拌轴装配后应转动灵活。 4.3.4搅拌叶片顶端和搅拌槽内壁间隙为10-15mm。 4.4涂漆要求涂漆应参照JB/ZQ3015执行,未涂防锈漆及防锈油的产品不准出厂。 5试验方法每台产品必须进行空载试验,连续运转不少于2h。 6检验规则 6.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a.运转时无碰擦、异常声响和明显振动现象,所有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 b.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35℃; c.各润滑部位不得有漏油现象; d.电动机运转平稳,电流不准出现异常波动现象。 6.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时,应周期性进行U次检验;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标志、包装、运输 7.1搅拌机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8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及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 d.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称。 7.2包装应符合JB2759的规定。 7.3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产品安装图及易损件图。 7.4搅拌机在安装使用前,制造厂和用户均应对零、部件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损坏及变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建材装备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海安建材机械厂、南京水泥机械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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