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通知》(渝环办〔2025〕78号)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
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聚焦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目标,研究提出12条工作措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市委巡视指出了我市危险废物的相关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预期管理需求和目标,从源头管理、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填埋管控、协同监管等五大方面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包括: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加强源头全量监管、推进“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管理和鼓励绿色工艺研发。
(二)优化收集转运。包括:2025年底前完成收集试点单位数字化建设、鼓励收集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服务、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限制飞灰、废树脂粉、废盐等危险废物跨省填埋、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运单联动。
(三)提升处理水平。包括:定期发布全市危险废物能力公告、推动西南地区飞灰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深化“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深入实施川渝地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2025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数字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检测能力建设。
(四)严格填埋管控。主要包括:一是将危险废物填埋率纳入市委“885”生态报表考核,推进填埋率逐年稳步下降;二是逐步限制可利用、焚烧或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等危险废物直接填埋;三是推进新建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应用智慧填埋技术;四是加强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逐步减少飞灰填埋。
(五)强化协同监管。包括:一是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衔接,探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二是持续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级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环境监管、监测、执法联动,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四是推动危险废物部门数据共享和多跨协同,建立利用大数据手段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机制;五是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监督:1896909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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