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水泥粉磨站建设拟不纳入环评管理
近日,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修订征求意见稿)。
《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 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名录》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 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 实施。
其中与水泥行业相关的内容包括: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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