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触电身亡!江西一水泥厂因安全管理漏洞被处罚
11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信丰大唐工业园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7·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据悉,2025年7月18日2时42分左右,信丰大唐工业园信丰县丰固水泥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5万元,涉事企业因多重安全管理漏洞被建议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将承担对应责任。

报告内容显示,丰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信丰县古陂镇大唐工业园区,该公司因存在拖欠工人工资、供应商货款及银行贷款等问题,2024年全年停产,2025年3月恢复生产后以矿石破碎来料加工为主要业务。
事故发生经过:
7月17日晚班,破碎车间当班人员杨某文、杨某巧夫妇及铲车司机刘某某按惯例开展生产作业。18日0时许,车间破碎机出现故障,机修工吴某某接到通知后前往维修,期间因作业点光线不足,杨某文将工位上的照明灯移至加工点辅助照明。维修完成后,2时42分左右,杨某文在取回照明灯时,右手大拇指和食指不慎碰触到灯具接线电缆裸露的电线,瞬间触电倒地。
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第一时间关闭车间总电源,对杨某文实施胸部按压等紧急施救,并迅速联系企业法人代表曹某及120急救人员。曹某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心肺复苏,3时17分救护车抵达现场开展急救,3时43分伤者被送往医院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于12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及综合调查认定,杨某文擅自移动带电的照明灯具,右手碰触到了接线电缆裸露的带电电线,且未做好个体防护,电流经其右手、与人体和地面形成回路,导致触电身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暴露了诸多严重的安全漏洞:
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丰固水泥有限公司自恢复生产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法定代表人、厂长、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均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安全职责仅以口头形式任命,权责不清;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无审批流程,现场管理混乱;未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导致存在8处接头的照明电缆长期带病运行,车间照明不足、防护用品缺失等问题长期未得到整改,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同时,属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业务监管部门在协调配合、日常监管中也存在短板。信丰高新区、县工信局在企业恢复生产后虽开展过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漏洞;县应急管理局未将该企业纳入年度监管计划,对其停产复产情况掌握不清,监管存在明显盲区。
最终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罚建议如下:
1、鉴于杨某文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对事故单位丰固水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曹某给予行政处罚建议。
3、责成信丰高新区、信丰县工信局和信丰县应急管理局向信丰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编辑:侯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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