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2012年用电紧张或于7月出现 只限部分地区

2012/06/07 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北京)

今年用电矛盾不会很紧张,大约会在7、8月份高峰期出现部分地区缺电,和去年国内大范围的缺电不一样。 ......

  2012年用电紧张或于7月出现 火电疲态加大用电缺口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夏季电力缺口应该不会达到3500万千瓦时,今年的缺电预计不会超过去年。

  犹记得2011年3月份,用电淡季我国多地却出现了电荒现象。先是浙江,随后湖南、重庆、贵州等地均不同程度呈现出用电紧张态势,各地纷纷上演一轮又一轮“停三开四”、“停二开五”等限电性措施。

  每逢冬夏就必须要谈到的电荒,眼看着2012年过去近一半了,也未见电荒的影子,难道今年的电荒不会出现了?

  对此,国家电监会相关的一位人士表示,预计进入7月份后,会进入今年的夏季用电高峰,多个地区的用电紧张情况会很明显,部分地区会出现阶段性的缺电,但不会出现如2011年的大范围缺电现象。

  用电紧张或于7月出现

  2011年国内的电力行业颇为热闹。先是在用电淡季,多地出现电不够用的情况。紧接着便是五大电力集团集体报亏,指出火电发电亏损严重。随后,国家发改委不同程度分别上调了各地的电价,有了发改委的几轮涨价才为去年的电荒暂且画上了一个句号。

  进入2012年至今,一直没有听到关于电荒的消息,部分地区因为缺电采取的有序用电措施也是很少。

  对此,上述国家电监会的一位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肯定会出现用电紧张的情况,但是应该只会出现部分地区阶段性的缺电。预计进入7月份后将会出现。

  至于其中原因,他认为,从各省上报到国家电监会的数据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多数火电厂目前的煤炭库存情况明显好于去年。从天气情况来看,南方目前还没有出现高温高热天气,用电量短期内不会出现快速上涨的情况。

  今年的用电紧张和2011年的电荒是否如出一辙?对此,多位记者采访到的业内专家均表示出,2012年与2011年完全不同。

  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对记者表示,今年用电矛盾不会很紧张,大约会在7、8月份高峰期出现部分地区缺电,和去年国内大范围的缺电不一样。

  “进入7月份用电高峰期,短期内用电紧张肯定会有,但只是阶段性的缺电,和去年的缺电完全不一样。”秦皇岛煤炭网分析师李学刚对记者表示。

  缺口达不到3500万千瓦?

  6月4日,国家电监会和中电联联合举办了“2012年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暨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会议中,中电联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孙玉才指出,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极端情况下将会有3500万千瓦左右的电力缺口。

  这个缺口和去年迎峰度夏时的电力缺口差不多。

  国家电网公司也在前几日召开的迎峰度夏会议中提出,虽然目前我国经济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但预计夏季来临后,在其供电区域内电力供需依然偏紧,用电增速将达9.3%,电力缺口约在2500万至3700万千瓦。

  对于中电联和国家电网预测的这个数据,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对记者表示,今年整体经济形势比较弱,增速明显放缓,用电情况应该会比去年好。3500万千瓦只是一个预测的数据,具体什么情况目前还不好说。

  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季度电量统计数据看,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为116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回落5.9%,低于目前GDP的增长水平。

  细看每个产业用电量情况,一季度第一产业用电量19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0%;第二产业8385亿千瓦时,增长4.5%,增速较同期减少7.8%;第三产业用电量为13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0%,增速同比下滑2.5%。

  从一季度用电情况来看,工业增速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国内经济增速整体在放缓,自然用电量增速也在下滑。在如此大背景下,“居民用电肯定不会出现很大的变化,但作为用电大户的工业用电增幅明显下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力行业专家告诉记者,“今年,用电高峰期的电力缺电应该不会超过去年同期”。

  在他看来,基于大环境下,整个经济形势不是很好,今年的迎峰度夏电力缺口不会有3500万千瓦时。[Page]

  火电增长疲态加大用电缺口

  我国的发电结构中,火力发电占比高达70%以上,然而,从1—5月份,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近131家发电项目中,竟然极少能看到传统火力发电项目的身影,清洁能源风力发电频频露面,占发电项目核准的比例高达95%以上。

  中电联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孙玉才也在相关电力会议中指出,2012年,受火电装机增长减缓、电煤供应问题、水电来水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缺电形势呈现更为复杂的态势。

  “最好的情况是,火电发展比以前慢一些,但不能大量没有新增的火电。”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对记者表示,“现在看,煤电之间的矛盾还好,近几年发电没有问题,但如果持续没有新增的火电机组,就会影响到中长期供电”。

  今年一季度火电新增649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减少352万千瓦,火电工程完成投资141亿元,同比下降31.9%。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新增火电装机容量和总体投资都呈下降趋势,且跌幅较大。

  为何企业新增火电机组的积极性下降幅度如此巨大?对此,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对记者表示,关键原因在于火电全行业亏损,电力集团缺乏投资火电的动力。

  同时,他认为,虽然有几次上调电价,但是,煤价尽管有所下跌,仍然高出火电企业的承受能力,高煤价带来的高成本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缓解。去年的电价上涨部分被煤价上涨所抵消,涨价带来的收益增加有限。从体制上看,煤电矛盾的问题未能从体制上加以根除,在煤炭供不应求以及电网垄断的双重压力下,火电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盈利状况难以改观。

  对于火电企业在经历几轮涨价后的是否盈利问题,记者致电北京一家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层,对方认为,从所在公司看,今年一季度火电整体盈利情况要比去年同期好很多。同时表示,公司火电项目很多,每个企业情况不一样,不能简单的说亏损与否。

  另外,他还表示,煤价下跌给火电带来了利好影响,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又给火电带来了负面影响,用电量少了自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由此也很难判断之后的公司火电盈利情况。

  林伯强则向记者表达了对新增火电明显降低的担忧,“目前电力企业不愿意新增火电机组,这会影响到国内的中长期用电。”他认为,从这个意思上讲,国家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煤和电的矛盾不能这样持续下去,需要彻底解决。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水泥网无关,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yangq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浙江电价调整!水泥生产成本要涨了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联合发布!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有效衔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强国内国际绿证互认,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36亿元,比上年增长3.0%,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

青海调整行业峰谷分时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青海优化调整部分行业峰谷分时电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此次调整可降低用户日负荷11万千瓦,年增加新能源消纳约0.6亿~1亿千瓦时,减少碳排放5万~8万吨。

59.33亿!中国电建签署一重大合同!

12月23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3-12-25 公告 铁路 电力 海外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3 1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