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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泥:分红回报规划

2012/06/05 00:00 来源:中财网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一、为了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

  1、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分红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如果当年半年度净利润超过上年全年净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计划,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用追加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2012-2014年)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在2012-2014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水泥网无关,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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