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广西一混凝土公司被罚
11月3日,广西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河环(凤)罚〔2025〕5号),当事人为河池市凤山县吉洲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7日对河池市凤山县吉洲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实施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凤山县吉洲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当事人于2025年7月16日才取得环评批复(河环凤审〔2025〕3号),截至2025年9月9日项目未全部完成建设。当事人存在“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终,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对河池市凤山县吉洲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贰佰肆拾叁元整(¥163,243.00)。
编辑:侯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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