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2025-03-07 18:09 留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1130213)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吉林省晟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崔连福

三、住所:长春市九台区卡伦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与彬宇路交汇1号厂房

四、经营设施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卡伦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与彬宇路交汇1号厂房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预处理并委托处置、委托处置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预处理HW02(除275-001-02、275-002-02、275-003-02以外)、HW03、HW05、900-409-06、HW08(除398-001-08以外)、HW12、HW13、HW16、HW17(除336-100-17以外)、HW18、HW19、HW20、HW23、HW25、HW26、HW27、HW28、092-003-33、HW35(除193-003-35以外)、HW37、HW38(除261-064-38、261-065-38以外)、HW39、HW40、HW45、HW46、HW47、HW48(除321-024-48、321-026-48、321-034-48以外)、772-006-49(感染类除外)、900-039-49、900-041-49(感染类除外)、900-046-49、900-047-49、900-999-49,年经营规模2770吨,预处理产物(EBS燃料)分别委托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2号线水泥窑协同处置1500吨和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3线、4线水泥窑协同处置1270吨。

收集、贮存、委托处置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52-31废铅蓄电池,年经营规模1000吨。

七、许可期限至2029年4月23日。收集、贮存、委托处置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52-31废铅蓄电池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1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

初审:孙瑜复审:于新刚终审:董学慧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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