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冲突事故未按规定立即报告 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被罚15万元
10月20日,国家铁路局消息,2025年8月6日,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在其专用铁路内进行调车作业时,发生一起调车冲突事故,调车冲突事故发生后,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水泥分厂厂长未按规定立即报告,擅自施修事故车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2025年10月15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四类第47条较轻阶次之规定,对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处1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水泥分厂厂长处6000元罚款。
编辑:曾家明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