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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试试水泥产能增量招标如何?

2012/01/03 00:00 来源:中国水泥网评论员 冉冉

县市的招商引资热情+省的GDP情结=项目的充分条件,核准=项目的必要条件,两个条件一加,项目一个个就出来了。所以,控制就得从这两个条件入手。对此,是否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机制,水泥增量实施招标。我们完全可以比照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制度。一则该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实施有12年了,有参照物;二则只是把项目从工程建设向前伸展了一步而已。......

  水泥项目的身价一直处于高位,每次清理运动中都充当了“健将”的角色。就拿近十年来看,2003年《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项目清理有关意见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每次水泥都是清理重点。清理到抑制,抑制后又重复建设,再来清理。主管部门也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所以也一直跟着水泥消停不了,挺忙活。2011年又颁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管理的范围扩展到了全部水泥企业,这就更忙活了,工作一定很累。如果动用了不小的行政资源,管理人员又累而得到了效果,那也值了,就怕效果甚微,太不值了。

  为什么跳不出这样的怪圈,主管部门也该认真总结一下。要上一条水泥线并不是买个冰箱,只要有地方摆和有电源就OK了。追源头就是水泥项目核准。没有项目的核准,水泥项目毕竟不是一般搭个棚、加个楼层的违建,要上就能上的。

  县市的招商引资热情+省的GDP情结=项目的充分条件,核准=项目的必要条件,两个条件一加,项目一个个就出来了。所以,控制就得从这两个条件入手。

  对此,是否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机制,水泥增量实施招标。我们完全可以比照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制度。一则该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实施有12年了,有参照物;二则只是把项目从工程建设向前伸展了一步而已。

  主要由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建立数学模型,经过科学分析,确定各省(区、市)在新的五年规划中,水泥产能允许增长的量值范围。由于水泥是“短”腿同质产品,进出口所占的比例极小,可以把产量视作消费量。对于各省的经济发展现状、对于有水运条件的省、对于不再建线的直辖市、对于省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对于环境的容量等内部和外部条件都易从数学模型中得到体现。何况还可以通过以前历次的五年规划实际数据加以验证。这样总比“900kg”科学一点。

  对于允许有增量的省可进行投资项目公开招标。这样可以避免跑“部”前进或跑“省”前进,可以避免写“条子”打招呼,更可以避免县市为招商引资,开口子给予投资者“优惠”。项目完全可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也符合招标投标法的实质,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核准部门也不会因为“手心手背”都是肉,陷入难于决断或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尴尬境地。

  有人也许会担心评标的公正性,在这一点上,国家已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法规可循,如私下做小动作,中国足球的“打黑”案例足以警示以身试法的后果。

  至于对投资者来说,投标是轻车熟路的老运动员了。投资者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招标投标活动真正能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用项目招标投标方法,地方也可从投资者中优中选优。中标者再正常履行项目核准程序。从项目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两个方面控制了水泥产能增长的盲目性。

  现在水泥项目从立项到建成投产已不是过去长达36个月和3年达产期的概念了,已不用“10月怀胎”。即使部分地域出现供需矛盾紧张,解决周期也不会太长,短期内可从较远处调运一下以解燃眉之急也很容易。

  建议主管部门试试水泥产能增量招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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