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2024-10-11 15:11

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全省共申报产生42类危险废物1291.9万吨(含经营单位次生危险废物,除HW20、HW25、HW28、HW30),较2022年产生量略有增长,产生量居前五的分别是HW34废酸337.15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37.4万吨、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166.8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28.4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70万吨,占总产生量的72.7%。

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3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350.6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企业委外利用处置751.8万吨,自行利用处置598.8万吨,年末共贮存危险废物308.8万吨(主要为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274.24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9.35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7.6万吨)。

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679.8万吨/年,包括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1562.4万吨/年;持证企业集中利用处置能力2117.4万吨/年。其中持证企业利用能力1491.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22.28%;焚烧能力218.5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42.13%;填埋能力158.2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61.22%;物化能力105.7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1.24%;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7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9.88%;其他处置能力19.7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能力67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8.4%。

从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废铅蓄电池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二)谨慎建设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全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且处理价格整体不高,建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谨慎新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三)鼓励建设类。针对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除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类)等大量贮存或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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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5: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