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下个月起东莞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004/06/22 00:00 来源:

......

    近日从东莞市建设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该市将分阶段、分区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而一批按规划布点批准设立的混凝土搅拌站将投入生产经营,向运距20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

  市政工程是整治重点

  有关人士表示,长期以来,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工程的质量隐患。因此,对混凝土搅拌的管理势在必行。

  据介绍,此次调整将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从7月1日起,对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一律禁止进行现场搅拌,其中包括市区(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工程及各镇镇中心区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住宅小区工程、主干道两旁的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等;第二阶段,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全市除四层以下(不含四层)私人住宅外的新开工工程均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禁用袋装水泥

  有关人士指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规范生产及经营,也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具备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有关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会同施工企业,一起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搅拌。其中包括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企业无法生产的;抢险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有困难的;因运距、运输条件、施工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及其他确需要在施工现场搅拌的等,

  据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试验室,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及检测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并加盖试验室印章后生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中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企业违规必受重罚

  据悉,市质监站要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或不定期对本市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和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有关人士表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如出现违规行为,市建设局将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编辑:xuchong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排名]2023年中国混凝土产能TOP30排行榜发布!

[排名]2023年中国混凝土产能TOP30排行榜发布!

衢州虎山混凝土:跑出绿色转型“加速度”

下一步,衢州虎山将勇担“材料创造美好世界”使命,积极践行央企责任与担当,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使绿水青山产生更大效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徐永模一行赴南方新材料拜访交流

徐永模首先对公司领导的热情接待表达了感谢,随后,双方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情况、2024年公司创新发展工作重点、湖南水泥及混凝土行业发展情况、预拌混凝土商业模式创新和发展思路、政府对预拌混凝土产业管理政策创新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评论]产能布局优化调整,西部建设加速开拓新市场

为应对行业总需求下行趋势,西部建设积极调整产能及市场布局,在传统优势区域减量提效,并努力开拓京津冀、长三角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新市场。目前,新拓市场销售和产能占比正在持续提升当中……

上海预混质量检查,涉及23个项目、51家单位及12家混凝土企业!

上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19

陕西省

¥ 348.03
2024-06-19

云南省

¥ 339.56
2024-06-19

重庆

¥ 389.81
2024-06-19

内蒙古自治区

¥ 392.96
2024-06-19

山西省

¥ 359.71
2024-06-19

山东省

¥ 347.69
2024-06-19

安徽省

¥ 332.34
2024-06-19

河南省

¥ 325.25
2024-06-19

上海

¥ 347.73
2024-06-19

贵州省

¥ 387.76
2024-06-19

江苏省

¥ 322.36
2024-06-19

浙江省

¥ 372.64
2024-06-19

海南省

¥ 442.54
2024-06-19

福建省

¥ 315.05
2024-06-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66.87
2024-06-19

广东省

¥ 315.45
2024-06-19

四川省

¥ 395.32
2024-06-19

天津

¥ 408.21
2024-06-19

湖北省

¥ 307.95
2024-06-19

湖南省

¥ 336.75
2024-06-19

江西省

¥ 312.07
2024-06-19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19

河北省

¥ 380.59
2024-06-19

北京

¥ 389.43
2024-06-19

吉林省

¥ 462.45
2024-06-19

辽宁省

¥ 435.38
2024-06-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92
2024-06-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19

甘肃省

¥ 422.03
2024-06-19

青海省

¥ 441.41
2024-06-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20 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