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网独家:产能指标可减半到底是指什么情况?
(省内跨市)出让项目白水泥产能指标应执行《置换办法》规定的产能置换比例,即1.5:1,也就是330 t/d应减量为220 t/d,更不应是440 t/d.。......
白水泥项目产能置换与通用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在具体政策上略有区别。最早出现在2020年1月,工信部官网上刊出“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的行政解释。在回答置换比例如何确定时,第(三)种情况为,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鉴于其原燃料和烧成、冷却、漂白、粉磨工艺的要求严格,回转窑设备也需要技术改造,同规格窑型的熟料产能仅为通用水泥熟料产能的50%左右,其产能指标可减半。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不能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
之后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年版)中第十三条明确,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指标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定与通用水泥一样适用。比如,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情形、产能指标的使用、产能置换比例、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和公告要求等等。
近日,有则南方某水泥大省主管部门公示的“白色硅酸盐水泥迁建技改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信息。
方案显示,拟建生产线在省内S市,一条Φ3.3×54m新型干法窑白水泥生产线、设计产能770 t/d、置换指标产能440 t/d、置换比例0.75:1;
出让产能在本省L市,一条Φ2.8/2.5×46m干法预热器窑白水泥生产线、设计产能330 t/d、核定产能330 t/d、用于本项目置换产能330 t/d。
330 t/d出让产能经置换比例0.75:1演变成440 t/d,用于770 t/d产能拟建项目。
好奇的是0.75:1置换比例是怎么来的?
按《置换办法》规定,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难道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指标可减半,1.5演变成了0.75?
《置换办法》开篇就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企业新建水泥熟料项目,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怎么经产能一置换,反而产能扩大了呢?
产能指标可减半是指同样的窑径下白水泥产能与通用水泥产能比可减半,不应指新建白水泥项目使用产能指标可减半。
回到该项目出让产能,窑规格为Φ2.8/2.5×46m,现该项目的设计产能及(公示)实际产能均为330 t/d(与省2023年度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一致)。按“对于变径窑按其最大窑径核定产能”的规定,推算实际产能为500t/d。现公示白水泥实际产能为通用水泥推算实际产能66%,减掉了三分之一。
拟建项目窑规格为Φ3.3×54m,对照(通用)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按插值法推算其产能其实际产能为1166 t/d。现项目拟定设计产能为770 t/d。白水泥项目设计产能为通用水泥推算实际产能66%,减掉了三分之一。
(省内跨市)出让项目白水泥产能指标应执行《置换办法》规定的产能置换比例,即1.5:1,也就是330 t/d应减量为220 t/d,更不应是440 t/d.。
再看拟建项目,其性质定义为白色硅酸盐水泥迁建技改项目。迁建发生在同一地市内,除了需从外市置换进产能指标外,项目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不过,《置换办法》对此也规定了应承诺不新增产能,并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从何迁来的?从清单看,S市内没这个规模为330 t/d的白水泥项目。到底是如何公告项目迁建情况的?按《置换办法》规定,生产装置迁建的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围内。如从他市迁来,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置换比例为1.5:1的减量置换。
对于迁建+置换的混搭项目,该遵循的规定都得执行,该减量置换的必须严格实施减量置换。
如果在执行《置换办法》中有歧义产生,主管部门也应及时作出解释。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