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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05/12 16:35 来源:东方财富

龙泉股份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涉及4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29.00万股,占总股本0.58%,授予价格为2.00元/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该计划设有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需满足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9.00 万股,占授予前公 司总股本的 0.58%;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 元/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5、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6、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 元/股。 7、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18 日。 8、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8 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9.0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0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2 名。 (六)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股票总 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付波 董事长/总裁 36 10.94% 0.06% 2 刘强 副董事长 27 8.21% 0.05% 3 王晓军 董事/副总裁 27 8.21% 0.05% 4 李文波 董事会秘书 12 3.65% 0.02% 5 方林擎 财务总监 12 3.65%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15 65.35% 0.38% (37 人) 合计 329 100.00% 0.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度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55 限售期 亿元 第二个解除 2025 年度 2024-2025 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限售期 利润 1.20 亿元 第三个解除 2026 年度 2024-2026 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限售期 利润 1.95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该考核期股份解除限售比例 (X) 对应考核时间区间内 A≥0.9Am X=100% 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0.8Am≤A<0.9Am X=90% 股东的净利润(A) A<0.8Am X=0 注:1、上述考核指标“A”在 2024 年度应为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度应为 2024-2025 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6 年度应为 2024- 2026 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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