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青松建化:青松建化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0 09:39 来源:东方财富

青松建化宣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5月17日。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将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获得税后红利。......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24--01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16 - 2024/5/17 2024/5/1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4,703,7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470,370.7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16 - 2024/5/17 2024/5/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6670581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编辑:CcementAI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塔牌集团: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塔牌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现5元(含税),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计算分红,实际分红总额585,390,018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4月30日。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0.4909857元,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2024-04-23 分配方案实施

财政支持!水泥行业设备更新正当时!

尤其是近两年,由于水泥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不少企业在升级改造方面遇到最大的阻力之一就是资金紧张。所以水泥企业要紧紧抓住这次机会。

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国家标准2024-05-10 19:52

中国发布《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三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统一术语,明确分级分类方法,强化标志标识,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完善全国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2024-05-11 应急管理部

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湖南怎么干?

今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将装配式建筑纳入“4×4”现代产业体系,作为全省11个现代化产业体系新增长点之一,列入省重点产业倍增计划。2024年,全省装配式建筑总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

千业水泥:增加产业“含绿量”,赢得发展“含金量”

“站在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新起点,只有锚定绿色低碳发展新赛道,守护好绿水青山才能赢得金山银山。”千业水泥党委书记、董事长肖战定如是说。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4.78
2024-05-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0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0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0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0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0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0

四川省

¥ 351.02
2024-05-10

重庆

¥ 331.21
2024-05-10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0

广东省

¥ 312.82
2024-05-10

湖南省

¥ 316.08
2024-05-10

湖北省

¥ 309.90
2024-05-10

河南省

¥ 274.59
2024-05-10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0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0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0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0

浙江省

¥ 332.74
2024-05-10

江苏省

¥ 299.83
2024-05-10

上海

¥ 317.73
2024-05-1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0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0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0

内蒙古自治区

¥ 349.14
2024-05-10

山西省

¥ 315.61
2024-05-10

河北省

¥ 345.41
2024-05-10

天津

¥ 368.21
2024-05-10

北京

¥ 339.43
2024-05-11 13: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