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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01 11:41 来源:深交所网站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

1、会议通知时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3、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14: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主楼四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大凡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 114,586,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国庆: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孔祥忠: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刘俊勇: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张国庆、孔祥忠、刘俊勇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姚燕: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王益民: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曾大凡: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胡永祥: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孙祥云: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冯中起: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董事姚燕、王益民、曾大凡、胡永祥、孙祥云、冯中起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两名:

赵延敏: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刘登林: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监事赵延敏、刘登林与公司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成洁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对湖南瑞泰硅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湖南湘钢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86,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刘榕、张文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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