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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4/03/01 09:53 来源:上交所网站

2013年6月26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5),其中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中钢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52,396,646.58元(利息暂计至起诉日)。近期,东方贸易收到本案判决书,因一审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东方贸易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4-01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6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5),其中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诉中钢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广东”)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52,396,646.58元(利息暂计至起诉日)。近期,东方贸易收到本案判决书,因一审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东方贸易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根据东方贸易收到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第(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原告东方贸易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受理费303780元由原告东方贸易负担。

二、一审判决后上诉情况

一审判决后,东方贸易认为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当,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判令解除上诉人东方贸易与被上诉人中钢广东之间的《销售合同》;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中钢广东返还上诉人东方贸易货款5060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息期间自2012年7月1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请求依法判令中钢广东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案件涉及的应收债权,已在2013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减值计提,因上述案件最终审理或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最终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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