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总则、经营宗旨、股份发行、股东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财务会计、通知公告、合并清算等内容。公司章程强调了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责任、股份发行原则、经营业务范围,以及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的特殊情况。公司旨在维护股东、债权人利益,遵循公平、公开原则,并设定了党组织。......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一节 通知...... 34
第二节 公告......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7
第十二章 附则...... 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500113753062388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9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CHONGQING SIFANG NEW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 306 号;邮政编码:4013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35.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行政
总监、技术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以质求胜、客户至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石灰岩露天开采(仅限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楼梯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李德志 7,20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 张理兰 80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3 杨勇 33.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4 谢涛 3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5 彭志勇 3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6 张伟 2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7 喻建中 2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8 江洪波 2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9 黄胜 13.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0 卢健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1 张林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2 赵世金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3 周晓勇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4 李禄静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5 彭其军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6 张禹平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7 曾亮 10.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8 朱兴华 8.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19 何宏敏 8.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0 舒恋 8.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1 张旭 7.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2 李波 7.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3 刘俊洋 7.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4 姚勇 6.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5 甘立金 5.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6 杨永红 4.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7 杨翔 4.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8 肖岭 2.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29 朱立 2.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30 谭华峰 2.00 净资产折股 2016.03.31
合计: 8,316.00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35.4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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