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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排放标准公布 现有企业有1年半过渡

2013/12/31 08:2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公布的还有《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近日,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公布的还有《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环保部透露,目前拟发布25项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其中18项标准已经发布,其余标准制修订工作也在抓紧推进,力争2014年完成全部25项排放标准。

  据相关媒体了解,我国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2004年修订的版本,此次公布的修订版为第三次修订。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同时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而水泥工业造成的污染十分严重,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

  所以,本次公布的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今后新建水泥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而现有企业则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表示,环保指标的有效落实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尽快落实,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环保测评达标、技术管理较先进的企业有望重获生机。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也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要针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6+1”类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涉及多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项目。

  环保部还透露,《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受公众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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