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苏州市将用2个月严查无资质搅拌站

2013/12/18 13:28 来源:苏州日报

记者获悉,16日苏州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产品的通知”。据了解,苏州市住建部门计划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混凝土行业集中开展无资质搅拌站的专项稽查活动。 ......

  记者获悉,16日苏州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产品的通知”。据了解,苏州市住建部门计划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混凝土行业集中开展无资质搅拌站的专项稽查活动。

  据了解,近期,苏州市出现了一批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这些搅拌站非法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手段渗入市场供应混凝土。这些搅拌站没有质量控制体系,缺少必要的计量装置,缺乏科学的配合比指导,产品强度等级混乱,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扰乱了混凝土市场秩序。

  在此期间,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和各市住建部门将负责辖区内的专项稽查活动,稽查结果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市区(除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外)由苏州市住建局会同各区住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届时,各区住建部门会会同当地工商、行业协会等,在年底前对辖区内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先行排查,对疑似无资质搅拌站的予以登记并上报。

  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应当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排查,严禁非法生产的混凝土进入工地现场。对有违反经查属实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该项目停工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六十五条规定处罚。监理企业会对进场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数量等进行核查。对监理企业未能履职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对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将该企业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

  此外,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需要加强对生产调度,特别是运输人员和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出卖、出借混凝土合格证书。运输车辆租用到期后应清除生产厂家标记,所出具的混凝土合格证书数量必须和施工现场使用数量一致,严禁合格证书数量大于施工现场使用数量。对出卖、出借合格证书或证书管理混乱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公开发布。严禁出售、出借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不得因生产负荷等原因将业务转由其它企业生产供应。如有违反经查属实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排名]2023年中国混凝土产能TOP30排行榜发布!

[排名]2023年中国混凝土产能TOP30排行榜发布!

衢州虎山混凝土:跑出绿色转型“加速度”

下一步,衢州虎山将勇担“材料创造美好世界”使命,积极践行央企责任与担当,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使绿水青山产生更大效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徐永模一行赴南方新材料拜访交流

徐永模首先对公司领导的热情接待表达了感谢,随后,双方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情况、2024年公司创新发展工作重点、湖南水泥及混凝土行业发展情况、预拌混凝土商业模式创新和发展思路、政府对预拌混凝土产业管理政策创新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评论]产能布局优化调整,西部建设加速开拓新市场

为应对行业总需求下行趋势,西部建设积极调整产能及市场布局,在传统优势区域减量提效,并努力开拓京津冀、长三角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新市场。目前,新拓市场销售和产能占比正在持续提升当中……

新一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1月的长三角大地,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施工现场活力澎湃。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31

青海省

¥ 441.41
2024-05-31

甘肃省

¥ 382.91
2024-05-31

陕西省

¥ 327.04
2024-05-31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31

云南省

¥ 338.22
2024-05-31

贵州省

¥ 342.57
2024-05-31

四川省

¥ 373.66
2024-05-31

重庆

¥ 337.56
2024-05-31

海南省

¥ 432.19
2024-0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5-31

广东省

¥ 298.36
2024-05-31

湖南省

¥ 326.72
2024-05-31

湖北省

¥ 324.09
2024-05-31

河南省

¥ 334.60
2024-05-31

山东省

¥ 347.69
2024-05-31

江西省

¥ 308.39
2024-05-31

福建省

¥ 295.05
2024-05-31

安徽省

¥ 333.30
2024-05-31

浙江省

¥ 360.66
2024-05-31

江苏省

¥ 342.34
2024-05-31

上海

¥ 367.73
2024-05-31

黑龙江省

¥ 478.23
2024-05-31

吉林省

¥ 382.09
2024-05-31

辽宁省

¥ 385.38
2024-05-31

内蒙古自治区

¥ 363.97
2024-05-31

山西省

¥ 330.05
2024-05-31

河北省

¥ 352.52
2024-05-31

天津

¥ 358.21
2024-05-31

北京

¥ 339.43
2024-06-01 12: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