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环保部整肃违规环评 34家机构58人受处罚

2013/11/05 11:14 来源:21世纪网

11月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严厉处理了34家环评机构及58位环评人员。 ......

  11月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严厉处理了34家环评机构及58位环评人员。

  环保组织称,环保部此次处罚的力度很大。在34家环评机构中,有8家被取消资质、6家限期整改1年、2家限期整改6个月、16家限期整改3个月,58名环评技术人员被分别处以注销环评工程师登记、撤销环评岗位证书和通报批评。

  在通报中,环保部罕见地将上述机构及人员定性为“严重干扰了市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处罚中环保部没有“护短”,那些被处罚的机构中不乏其下属(或曾经下属)或国有单位。如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淮松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均在处罚之列。

  据记者了解,上述被处罚机构及人员不排除会受进一步的行政甚至刑事追责。

  环保部针对环评的整肃行动并未就此止步。据悉,今年年内环保部将发布环评新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以取代此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新规将向社会公开除涉及个人隐私的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及环评专家库名单,公众将可在各地环保局或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官方网站,查询到比之前详细得多的信息。

  但各地环保局对信息公开的步调及观念差异巨大,环境信息公开的道路并非坦途。

  环评违规泛滥

  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

  8家环评机构被判“极刑”,通报拟对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公司、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青岛大学、玉林市环保科学研究所等环评机构予以取消资质处罚。

  对于取消上述机构资质的具体原因,环保部的措辞极为严厉,“严重违规,在资质申请中涉嫌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超越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

  其余26家环评机构及58名环评技术人员受到了限期整改或取消登记、撤销岗位证等相应处罚,原因包括环评质量较差、提供虚假材料等。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它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环评是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源头,但目前源头涌来的也并非“清水”。

  “事实上,泥沙俱下。”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向春告诉本报记者,该中心长期关注环境污染并创建了“环评公众参与网”。

  按照向春的表述,目前假环评公司多如牛毛,即使取得合法环评资质的公司也多有违规、违法现象,已达到不分企业性质的地步。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众多大型央企、国企牵涉其中,能源、化工、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成为违法环评的高发区。

  2013年8月,中石油7个油气项目被举报至环保部,理由是中石油聘请的新疆正天环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环评资质,10月9日,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已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重新核查;9月,“百度推广”中被发现大量假环评公司(见本报9月13日《百度遭举报被指推荐大量无资质环评公司》),目前百度公司已删除了18家假环评机构的网络链接。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部并未对本系统内及国有背景的环评机构留有“情面”。相反,34家受处罚的机构中大多有一定“背景”。

  其中,玉林、重庆南川、辽阳、东营环保研究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系统内机构;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淮松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等机构为国有背景单位;以及青岛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济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

  事实上,处罚名单中的多家机构属“屡教不改”。如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1次违规记录高居环评公众参与网黑榜榜首;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8次违规记录,位列全国第二,该公司属环保部系统内机构,其前身是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润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违规记录太多,不久前刚刚更改为现有名称,但仍未逃过环保部的追查,该公司拟被取消环评资质。

  年内将颁布环境信息公开新规

  在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环保部针对环评的整肃并未就此停步,据悉,年内将推进环评信息公开的新规颁布。

  2013年9月1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2013年内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以取代此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该办法发布的环评信息,被业界普遍认为过于笼统。

  按照环保部的表述,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比,“工作指南”不再局限于公布环评各环节信息的“简本”,而是在环评文件受理、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的基础上,增加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事实上,环评信息公开之路并非坦途,各地环保部门的步调及观念存在巨大差异。

  2013年8月26日,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向全国31个省级环保部门及环保部申请公开环评专家库名单,却得到了迥异的回复。

  陕西、甘肃、西藏、青海、黑龙江、天津、湖南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部门没有回复;安徽、四川、广东回复称“不公开”;上海市环保局没有明确回复,其余省份则同意公开信息。

  在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并得到支持后,河南省环保厅公开了申请信息,其余省份尚未有明确回复,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则以“个人隐私”、“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范畴”为由再次拒绝公开。

  在向春看来,环保部的处罚及文件的密集发布,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信息公开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并且前路并非坦途。

  致力于污染企业信息公开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本报记者:“在德国,公民可以任意查询所有企业的完整的环境信息。”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周评]西北:宁夏银川地区再次推涨水泥价格20-25元/吨(5.13-5.17)

15-17日宁夏银川地区再次推涨水泥价格20-25元/吨,落实待观察。其余市场本周价格暂无明显变动。

警示:熟料生产线超产10%及以上属重大变动,需重新环评!

简而言之,熟料超产10%及以上的生产线在规模上已属重大变动,都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以上这些超产生产线都该扪心自问,自己的超产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全球最大磷石膏分解制硫酸联产水泥装置一次性投料试车成功!

该项目以每年消耗磷石膏140万吨、生产硫酸60万吨和水泥80万吨的庞大规模,自立项之日起便备受瞩目。

万年青:已成立新能源子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

万年青3月2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已成立新能源子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目前已建成公司部分子公司的光伏发电项目,后续还将继续大力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国务院发布《行动方案》推动以旧换新,助力消费升级,畅通经济循环

国务院发布《行动方案》推动以旧换新,旨在刺激消费升级,畅通经济循环。政策聚焦家电、汽车等领域,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全链条各环节,鼓励消费者更新老旧产品,促进绿色、智能消费。这将激活潜在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并形成投资与消费的良性互动。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7

青海省

¥ 411.41
2024-05-17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7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7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7

云南省

¥ 308.20
2024-05-17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7

四川省

¥ 345.57
2024-05-17

重庆

¥ 331.21
2024-05-17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7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7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7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7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7

河南省

¥ 324.60
2024-05-17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7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7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7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7

浙江省

¥ 328.4
2024-05-17

江苏省

¥ 298.89
2024-05-17

上海

¥ 317.73
2024-05-17

黑龙江省

¥ 438.00
2024-05-17

吉林省

¥ 382.09
2024-05-17

辽宁省

¥ 367.01
2024-05-17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17

山西省

¥ 317.83
2024-05-17

河北省

¥ 352.52
2024-05-17

天津

¥ 368.21
2024-05-17

北京

¥ 339.43
2024-05-18 0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