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就2011年被证监会处罚事件补充资料的公告
2013年9月13日,海螺水泥发布H股公告,公告中指出,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2011年度报告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行政处分决定发出通告,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4月至2007年1月期间,利用第三方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于1999年7月至2006年1月期间生效的中国《证券法》及现行的中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裁定没收海螺集团从该违法行为所得收入约人民币680万元。
该公司董事于近日检讨工作中发现,由于不属蓄意失察,部分董事于有关事件发生的时间同时是海螺集团的董事,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件,将补充以下附加资料。
附件:海螺集团H股公告(全文)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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