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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以环发[2013]104号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水泥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而在《行动计划》中则是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
继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37号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后,9月17日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以环发[2013]104号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实施细则》。
在具体目标上,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 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达到了《行动计划》对长三角区域的要求。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达到了《行动计划》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要求。既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成为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非得实施更严要求不可,非得抓紧时间立即行动才行。
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内水泥企业的要求更严和行动更提前主要体现在治理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
《实施细则》要求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提出了具体进度安排和量的要求。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1.1亿吨;水泥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不得低于3325万吨。
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水泥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而在《行动计划》中则是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在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到2015年底,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比《行动计划》要求提前2年实现,且范围更大,即从仅对“大型”要求覆盖到“各种”煤堆、料堆。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水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彻底关上了水泥新增产能项目大门。而《行动计划》要求是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实施细则》除了同《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外,还比《行动计划》提前1年要求,即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淘汰目标,北京市到2017年底,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据来自金隅消息,金隅集团承担着水泥压产的重任。按计划,2015年水泥产能压缩至600万吨,2017年全市水泥产能进一步压缩至400万吨左右,保留的产能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天津市到2017年底,行政辖区内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500万吨以内。河北省“十二五”期间淘汰水泥(熟料及磨机)落后产能6100万吨以上。内蒙古自治区到2017 年底,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
地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水泥企业理应更要跟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步伐。令人十分不安的是在此地区内,仍有一些水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责任性不强甚至缺失。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前不久报道了“环保部(7月)在京暗查29家企业,发现有22家企业存在问题”的消息。从“暗查”29家单位中,有22家违规,其中也有水泥企业。昨天(9月21日)《中国水泥网》转载了《潍坊新闻网》的“山东安丘石灰埠村大型水泥厂致周围环境污染”消息。消息称,9月18日上午,安丘市民冯先生向媒体反映,在安丘市赵戈镇石灰埠村附近有一家大型水泥厂,水泥厂的两根大烟囱不停地向外冒浓烟,有一股刺鼻的气味不说,附近的农作物全都被厚厚的灰尘覆盖,环境污染严重。记者调查了解到,这家水泥厂在这个村已经营多年,村民苦不堪言,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人管。
《实施细则》要求“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治理污染,履行社会责任”。《行动计划》要求“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所有企业、社会公众都应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去,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环境质量才能有所改善。同时,环保部门对于害群之马也要依法采取措施,按《实施细则》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对害群之马丝毫不能手软,高抬贵手,以确保《实施细则》确立的“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目标得以实现。
编辑: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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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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