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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东股份: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巢东股份2012年度分红派息以截至2012年末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合计分配726万元。......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03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3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2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4日;

  ● 除息日:2013年7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2年末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合计分配726万元。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2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人民币0.03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4日

  2、除息日:2013年7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昌兴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88610368/88610030

  联系传真:0551-8239191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银屏镇海昌大道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38000

  七、备查文件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编辑:管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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