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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3/07/12 13:11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推动浙江省建筑业走新型建筑工业化道路,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初拟了《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为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积极促进浙江省建筑业尽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为特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近年来,随着建筑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建筑规模的持续扩大,建筑业发展较快,物质基础显著增强,但从整体看,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不大,质量问题仍然较多,整体技术进步缓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将有效地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促进劳动者的素质提高,是我省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既是实现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我省建筑业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是我省实现建筑强省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我省建筑工业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走我省建筑业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的集成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建筑业的现代化水平,形成以技术为主导,产业结构合理,专业化、机械化施工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优势的高效、节能、环保型产业集群,实现建筑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原则。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业现代化的切入点,要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坚持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业转型升级相协调原则。建立起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规范、引导建筑企业行为,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证工业化发展有序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施工与技术进步相互促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坚持政府引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的规划、协调、引导作用,在推进我省建筑工业化的过程中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推进。

  --坚持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现状,优先选择一批量大面广的住宅项目作为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示范工程,尤其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引导新型建筑工业化按计划有序地发展。

  (三)近期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切入点,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突破口,实现以下目标:

  1.初步形成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建造体系。大力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工业化体系,提高建筑构配件的模数化、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程度,加大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生产比重以及在建筑结构体系中应用率,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安装的建造体系,实现提高劳动生产率到30万元/人的目标。

  2.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建筑工业化发展程度的完整评价体系和相应的政府统计标准;建立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设计生产的标准图集和制品目录,完成预制装配式结构及节点结构设计规范;改革完善适应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3.在全省住房建设中选择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试点。实现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技术在我省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全省预制装配化建筑开工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在保障性住房中,单体建筑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

  4.推进国家级现代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和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新创建2-3个国家级现代建筑工业化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推进生产模式转变

  1.按照大工业生产方式改造建筑业。以技术为先导,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在建筑标准化的基础上,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培育技术服务体系和市场中介机构,使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道路,形成现代建筑产业。

  2.积极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改革。坚持以现场装配和合理组织为中心,以建筑体系集成化和部件生产标准化、工厂化为重点,形成产业结构优化、专业分工合理的建筑产业。以提高建筑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价值链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驱动、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的作用,推动工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

  3.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和运行管理”,推进适用新技术的集成应用,以精益建造、清洁生产方式改进工艺、保证质量、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效益,减少建筑业的发展对环境的破坏。预制装配式建筑应按照65%以上节能标准建设。

  (二)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1.研究建立模数协调的标准化体系。加快进行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特别是预制装配式结构及节点结构设计规范,积极研发相配套的计算软件,不断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为主导的省级及以上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的编制。

  2.着力研发和应用符合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集成技术。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与防水一体的预制外墙等围护结构和技术,以及适合预制装配式住宅的外遮阳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厨卫安装一体化,提倡采用内装与主体结构分离体系,实现工业化装修模式。

  3.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工业化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技术,完成建筑产品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

  (三)培育市场实施主体

  1.积极培育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生产企业。支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设施和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新的工法工艺的研发。对于实施建筑工业化项目并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规程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2.支持建筑业企业资源整合。形成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制造、施工能力的产业集团,并鼓励采用BT、BOT形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3.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研发成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理。加强对预制装配式工业化住宅的技术标准、管理过程、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深入研究。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业化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

  4.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的建设。我省将根据工业化发展水平和各地的条件,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钢结构、构配件及部品等一批工业化基地。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安排建筑工业化用地。

  (四)推动示范工程建设

  1.以工程项目为平台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开展。根据我省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现状,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切入点,选择保障性住房作为推动建筑工业化的重点示范项目,引导建筑工业化按计划有序发展。并按照技术先进、适用可行、经济合理、示范性强的原则提出工业化示范项目选择程序和标准、技术导则、激励政策和动态管理措施。

  2.大力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对我省各地主动申请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的开发建设项目,各地要研究出台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建筑面积奖励、优先返还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相关扶持政策。

  3.发挥政策调控作用。各地要在每年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相应的土地用于建筑工业化住房建设。建筑工业化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土地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无需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政策性住房,可根据实际成本确定销售或租赁价格;对于需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及开发单位在投标和竞购土地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建筑工业化成本增加因素。

  (五)创新监管服务机制

  1.改革完善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在设计取费方面,要提高预制装配化设计的取费标准;在招投标方面,要制定针对预制装配结构设计和施工的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市场准入方面,要设立预制装配式施工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市场准入或专业分包市场准入标准;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制定预制装配式施工的工程质量安装和验收标准。

  2.开展建筑工业化的评价与认证工作。逐步建立结构体系评价、现场装配与施工评价、部品与整体建筑体系认证制度,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评价认证程序和方法,促进我省建筑工业化的进程。

  3.实施预制构件和部品生产目录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建筑工业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推动全省建筑工业化水平逐步提高。

  (六)强化组织保障工作

  1.成立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省级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省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情况实行考核制度。

  2.建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论证机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全省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建筑工业化的技术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在试点推进阶段,负责对各地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出具论证意见,论证意见作为建设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进行施工图审查等的依据之一。

  3.加强人才保障。开展建筑业各类企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同时,要积极培育适应现代化生产的产业技术工人,为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快建成一批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开展现场技术交流。对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引领我省建筑工业化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举办专业论坛等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建筑工业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编辑:纪海波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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