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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碳排放权交易办法 排放指标不能无止境购买

2013/07/11 14:38 来源:杭州网

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布《杭州市能源消费过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用能单位在使用限定的碳排放指标过程中,可以将多余的排放权通过市场出售,也可以花钱购买,以增加其碳排放总量。不过,企业并不可以无止境地购买排放指标,其中的重点用能企业,不免除节能减排各项目标考核以及有序用电、执行节能应急预案和行业自律等其他法定义务。......

  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布《杭州市能源消费过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用能单位在使用限定的碳排放指标过程中,可以将多余的排放权通过市场出售,也可以花钱购买,以增加其碳排放总量。

  所谓碳排放权,是指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包括可供的碳排放权和所需的碳排放权两类。

  比如某个用能单位,每年的碳排放限额为1万吨,如果这个单位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每年碳排放量为8千吨,那么多余的2千吨,就可以通过交易出售,而其它用能单位因为扩大生产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限额不够用,也可以通过交易购买,这样,整个大区域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住了,又能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节能减排。

  不过,杭州市规定,企业并不可以无止境地购买排放指标,其中的重点用能企业,不免除节能减排各项目标考核以及有序用电、执行节能应急预案和行业自律等其他法定义务。

  每年,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制定用能总量控制目标,然后由各区、县(市)按照分配到的指标,制定地区、行业的用能方案,核定重点用能企业碳排放权,原则上,碳排放权要随杭州市和区、县(市)每年的节能目标逐年适度下调。

  暂行办法规定,碳排放权交易价格通过公开竞拍、买卖双方协商等方式确定。交易所得款项进入碳排放权交易专项账户,用于节能目标考核奖励、节能项目改造资助以及碳排放权回购。

  对碳排放量超过规定指标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用能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编辑:许玉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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