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大水
股票代码:0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储 辉
住 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 C 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 C 区 联系电话:0510-80308399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1 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要求编 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ST 大水”)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 大水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目 录
释 义…… …… …… …… …… …… …… ……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 …… …… ……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 …… …… …… …… ……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 …… ……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 … … … …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 …… …… …… 10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储辉
*ST 大水、上市公司指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储辉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储辉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C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C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存在。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的目的是普通的投资行为,目的是获取投资 收益,并且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在2011年3月
4日至3月8日合计减持本公司1039万股的股份、3月10日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本公司1.4万股股份,合计1040.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现持有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59.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4.61%。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无通过 证券交易所得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储辉
2011 年 3月 10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
地大同市
股票简称*ST 大水股票代码000673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储辉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江苏宜兴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
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数量: 2000 万 持股比例: 9.61%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040.4 万 变动比例: 5.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
准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储辉
日期:20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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