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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水泥:201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2013/04/17 09: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2013 年 4 月 1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持续加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

  ㈠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㈡高效率、低成本。

  ㈢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有效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其他部门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投资者专线电话:0919-6231630,传真:0919-6233344,电子信箱:qlc@vip.163.com。

  三、2013年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㈠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⒈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特别要确保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质量,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⒉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其他重要信息等临时报告,确保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㈡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⒈组织筹备好股东大会

  ⑴公司按规定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登记、安排工作。

  ⑵公司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办公地址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出席会议。对于须提供网络投票的事项,公司开通网络投票方式供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

  ⑶公司诚邀新闻媒体记者列席会议并进行报道,增加股东大会的透明度。

  ⑷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

  ⑹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披露该信息。

  ⒉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

  公司网站(http://www.qinling.com)开设了投资者关系专栏以及公司简介、新闻中心、历史足迹等栏目。在公司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中,应坚持:

  ⑴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在公司网站的信息披露栏目披露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⑵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使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信息披露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⑶在非重大、非敏感性信息上传之前,董事会办公室和综合管理部应对敏感信息进行排查,防止重大信息、敏感信息的泄露。

  ⒊做好投资者的来访接待

  公司对包括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全程陪同并回答问题。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应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公司应当执行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确一旦出现此类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⒋及时答复投资者的询问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答复投资者的询问,做好解释工作,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⑴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传真的畅通,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耐心回答投资者的询问,认真记录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建议和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建议或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质疑。做好电话沟通的登记工作,包括来电对象、时间、谈话内容、电话号码等信息。

  ⑵对投资者通过公司电子信箱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符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通过电子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⑶及时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⑷对于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互动平台中涉及的比较普遍的非敏感性问题及答复,公司可加以整理后在互动平台或公司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登载。

  ⒌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于媒体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应及时求证、核实。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是否披露澄清公告。

  ㈢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发生危机时,公司应积极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㈣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有关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 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提高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㈤积极探求、借鉴其它有利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及途径,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编辑:管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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