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2-02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否决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8 月29日上午在龙口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48,40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6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 债券的品种及期限

  2.4 债券利率

  2.5 募集资金用途

  2.6 本期债券的担保方式

  2.7 承销方式

  2.8 决议的有效期

  2.9 债券发行的上市

  2.10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2.11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经世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单润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编辑:余乐乐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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