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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公告

2013/05/04 14:58 来源: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已于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和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该议案提交 201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并于 8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和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五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已于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和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该议案提交 201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并于 8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和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

  1、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MTN97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2、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151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

  为人民币 13 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本次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后续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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