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5-17 14: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3 月 29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101,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4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2        08*****48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刘洪涛、周建林

  咨询电话:0991-6686798、0991-6686791

  传真电话:0991-668678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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