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办法》重新修订
近日,宁波市散办对《宁波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下发。
新的返退办法是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2〕56号),《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甬政发〔2012〕94号)和宁波市财政局、经信委《转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行〔2010〕865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宁波市近几年来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工作中的实际,在原《宁波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
新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管理,增加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时为市及各县(市)、区墙散办(散装办)在具体审核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手续时提供了指导。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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