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于 2013 年 3月 4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于 2013 年 3月 4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 2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宁寺支行申请 2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5 日
编辑:李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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