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审计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检查。年度审计结束后,国富浩华对公司2012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正式报告)。......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了审计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公司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检查。年度审计结束后,国富浩华对公司2012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正式报告)。在国富浩华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国富浩华2012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基本情况
国富浩华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国富浩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12年度审计总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国富浩华或有收费项目。
审计委员会与国富浩华协商,确定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于2012年12月20日成立,并制定了对公司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审核、总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等工作。审计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内部控制审计程序—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5日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程序,第二阶段:现场审计—2013年1月6日-2013年2月22日对公司其他分、子公司、母公司进行了现场年度审计工作;第三阶段:
审计报告编制—2013年2月23日-2013年3月5日为审计复核、定稿、出具财务决算年度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监证报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非正式报告)。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国富浩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小组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针对国富浩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审阅,并与国富浩华进行了沟通,要求国富浩华针对公司年度内控制度完善进行检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提供审计鉴证报告。并在审计报告定稿前再次对公司2012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12年度的会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审计小组的审计时间安排,经过62天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正式报告)。
二、关于对国富浩华执行年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国富浩华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国富浩华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国富浩华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国富浩华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和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 14人组成,其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了解公司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为测试内部控制有效运用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本公司提出了改进意见。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已经开始了实施改进。
五、关于是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从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到执行公司本年度审计业务完毕,国富浩华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富浩华的服务意识、职业操作和履职能力,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建议继续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编辑:李艾东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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